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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公路招标报名临时建造师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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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4:3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同上,如果行,依据是什么呢?如果不行,依据又是什么呢?草民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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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31 17:54:41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按照住建部原来的规定,临时建造师有效期到2013年截止到期,这方面最新的规定我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建议请对方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认其在2013年及以后持续有效的验证,。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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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0:10:17 |只看该作者
很多地方 还保留了临时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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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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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1 08:27:49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很多地方 还保留了临时建造师 (2016-03-31 20:10)
按住建部当场的说法,地方继续保留临时建造师的前提,需要获得住建部管理机构的认可
从注册管理角度来看,省级及以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初审机构,要以住建部的批复、证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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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8:42:01 |只看该作者
谢了,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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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0:49:17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最清楚,可以继续用来投标、中标。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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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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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0:52:07 |只看该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对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的,不予办理重新注册。

  二、符合条件的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没有申请延续注册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2013年2月27日(含)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的相应材料。

  三、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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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3:16:41 |只看该作者
住建部相关的注册公告,供参考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3/t20160325_227017.html


关于批准2016年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刘宏跃等35人符合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6年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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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3:19:13 |只看该作者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这个我最清楚,可以继续用来投标、中标。 (2016-04-01 10:49) 
招标人审查时要注意,以注册证书为准,而不是以资格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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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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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5:55:49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看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就可以啊,就算是办理了临时建造师延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也会更新的。但是有情况是继续教育的证明有了,但注册证书的日期没有更新,这类的应该不行,(继续教育只是延期的必备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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