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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装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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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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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8:56: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看了4月19日的政府采购报,其中有篇文章《一场开标闹剧引发的思考》,这篇文章本身是想说开标现场被投标人无理取闹或恶意投诉,应该怎么去应对。但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也不太合适,大家讨论下。
1、文章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在开标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A的投标文件为活页夹固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宣布其投标无效。A企业代表表示不服,在工作人员拿出招标文件告知其中明确规定‘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否则将拒绝其投标’后,开标才得以继续进行”。
我的疑问是,拿活页夹固定也算是牢固装订了啊,又不是拿出一页一页的纸来投标。你只能说A公司做的很简陋,但不能说他没按要求装订啊。除非你招标文件里直接要求必须胶粘。我也遇到过拿活页夹来投标的,做法是,在打分表里有项是标书制作分,可以在这个分值里扣分。否决投标并不合适。
2、文章继续“投标企业B的完工日期明显错误,B企业代表解释为手误错填,由于此类情况不构成废标处理情形,监标及工作人员当场让其进行了更正并签字确认”。我认为完工日期是个非常重要的投标要素,应该是个否决项,如果不能响应就应该否决其投标。怎么能以笔误一说而过呢?
3、“A企业代表不同意此做法,认为应同样废标,并在评标室吵闹,严重扰乱了开评标秩序”。A投标文件都已经否决了,其代表怎么还有资格继续在开标室里待呢?否决了其投标,难道不应该退回投标文件,把代表请出去吗?
以上问题,希望各位老师共同讨论一下。
14617540945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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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沙发
发表于 2016-4-27 22:57:22 |只看该作者
采购报的文章就是给外行小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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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6-4-28 09:54: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在前面就已经有讨论的啊。
4月份的帖子,名称叫“一场开标闹剧引发的思考 莹莹 夏乙文 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贴】”
还有,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活页夹固定”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成册”,
原因是:活页是非固定的,它随时随地可以拆开将其中的一页或多页进行替换,存在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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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6-4-28 10:11:33 |只看该作者
呵呵了,这都不是正八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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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5#
发表于 2016-4-28 13:00:29 |只看该作者
(1)活页夹是临时固定,与装订不同,装订分为胶装、线装和铁钉装订,由于铁钉装订容易唾液,有的规定不接受铁钉装订的材料。
(2-1)工期错误(通常是指超期)一般是重大偏差,非细微偏差,不得补正。若工期错误都没有问题,这样的招标文件也太烂了
(2-2)工作人员无权让投标人进行澄清补正,已经违法
(3-1)否决投标没有说就要退还投标文件,就要对方离开
(3-2)“A企业代表不同意此做法,认为应同样废标,并在评标室吵闹,严重扰乱了开评标秩序”,——到底在哪里开标,开标和评标地点是分开的,甚至连进入的楼梯口也是不同的,否则不利于保密
(3-3)A的做法是现场质疑,开标人员记录,A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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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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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6#
发表于 2016-4-28 15:50:36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还以为是只国外发生的事情呢。开标现场做什么不做什么难道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不学习吗?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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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7#
发表于 2016-5-6 09:56:53 |只看该作者
1、招标文件提到了装订成册,活页夹不符合要求,如果没有“成册”两字,还能说得过去,可以不算无效投标。判定无效的标准: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2、可以澄清修改。
这个主要是“明显”二字,什么是明显,通俗点说,就是傻子也知道,当然是由评审委员会来判断是否属于“明显”
比如一个大楼装修工程,开标日期是2015年10月1日,投标文件写的完工日期是“2015年9月10日”,这应该属于明显的范畴。
当然,文章中没有写明具体问题,怎么“明显”也无法看到。




18号令中


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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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8#
发表于 2016-5-6 10:50:02 |只看该作者

回 jiayw 的帖子

jiayw:1、招标文件提到了装订成册,活页夹不符合要求,如果没有“成册”两字,还能说得过去,可以不算无效投标。判定无效的标准: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2、可以澄清修改。
这个主要是“明显”二字,什么是明显,通俗点说,就是傻子也知道,当然是由评审委员会来判断是否属于“明 .. (2016-05-06 09:56)
计划开竣工日期一般只作为参考,主要看投标人所报的日历工期天数,如果不大于就应该没问题。不过如4楼所说,这不是工作人员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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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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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1:28:16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计划开竣工日期一般只作为参考,主要看投标人所报的日历工期天数,如果不大于就应该没问题。不过如4楼所说,这不是工作人员的事啊!
 (2016-05-06 10:50) 
个人认为是文章记叙错误,是否无效,是否澄清,工作人员或者采购人都是无权利的,而是由评审委员会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当然也必须由所有评委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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