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转线上 公布详细流程
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8-12 10:49:09 浏览:12次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资金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保证金收退工作全部转为线上运行,收退流程如下:
一、保证金的收取
1.交易项目分标段采取虚拟子账户方式收取保证金。每一个标段对应一个虚拟子账户,投标人应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实物票据的缴款。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其名称账号应与投标人注册时的名称账号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人名义提交。
3、如果投标人注册时的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从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提交。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交易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交易项目有多个标段,投标人应按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并从其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7、交易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在其投标截止时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予以公示查验。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时到帐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8、投保人保证金交款成功后,投标时自备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款记录(加盖公章)作为交款证明,以备查验。
9、根据系统设计开标前系统只能查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家数是否大于等于3家,具体交纳人不能查询;财务处不能也没义务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10、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户名账号,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带交款证明到见证处办理相关手续。见证处咨询电话为66635051,66635054,66635055.
二、保证金的退付
(一)凡保证金交纳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均依资金管理系统采取线上退付的方式。分别如下:
1、集中采购项目。
(1)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见证处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系统向财务处发起退款指令,财务处收到退款指令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由银行按交款时路径自动原路退回。投标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审核有问题的待问题解决后再行退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见证处通过系统向财务处发起退款指令,财务处收到退款指令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由银行按交款时路径自动原路退回。审核有问题的待问题解决后再行退付。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按合同约定退款时间,中标方向见证处出具相应手续后,由见证处通过系统向财务处发起退款指令,财务处收到退款指令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由银行按交款时路径自动原路退回。审核有问题的待问题解决后再行退付。
2、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
(1)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向受理处提交退保证金清单,受理处同意后通过系统向财务处发起退款指令,财务处收到退款指令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由银行按交款时路径自动原路退回。投标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审核有问题的待问题解决后再行退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受理处提交退保证金清单,受理处同意后通过系统向财务处发起退款指令,财务处收到退款指令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由银行按交款时路径自动原路退回。投标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审核有问题的待问题解决后再行退付。
3、错交款或信息错误系统无法退款的
(1)交错标段投标保证金,即不参与标段投标而交投标保证金的,不能提前退款,须待该标段开标后与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一起退款。
(2)交错履约保证金的,需向中心财务部门提交退款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财务部门按特殊事项办理退款。
(3)因账户名称变更或取消系统退款不成功的,交款方要求退款时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财务部门,待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特殊事项办理退款。
(二)保证金交纳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账户的,均采取线下方式退付。退款流程如下: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交款日满一个月后,投标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账号信息(包括:投标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等),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105房间办理退款手续。财务处进行资金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退款,本地投标人待电话通知后领取支票(支票不能再背书转让),须带单位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地投标人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直接退款。
2、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带上相关资料到见证处(咨询电话66635051,66635054,66635055)505房间办理手续,之后带上见证处开具保证金退付手续到财务处105房间办理退款手续。财务处进行资金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退款。本地投标人待电话通知领取支票(支票不能再背书转让),领支票时须带单位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地投标人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直接退款。
三、其它事项
1、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河北银行兴凯路支行不再做为收款账户,特殊情况需要启用时,须征求财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2、财务处保证金管理人员联系电话:66635070,66635075。
3、未尽事宜请向上述联系电话反馈,研究后统一答复或修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8 月1日
http://www.ggcg.tv/show-144-52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