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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谁能细说下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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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1:4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08:55 编辑

谁能细说下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什么情况限制多少家都有要求吧!7家9家12家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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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 3 提出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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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9:20:55 |只看该作者
有些地区的招标办有要求。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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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3:20: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谋天 于 2016-8-13 23:24 编辑

法规规定不少于七家,什么法规定的一时想不起了。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前七名。也没什么好细说的,现在有限数量制一般不让用,就是用,也得是合格制加随机抽签法选定有限的投标人,严格说已经不是有限数量制了。至于楼主说的问题,应该有部分地方依据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一定的数量。各地应该是不同的,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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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3:31: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08:49 编辑

548  何为资格预审合格制?

答:资格预审的两种方式之一,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没有限制,只要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和详细审查程序即可参加投标。

549  何为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答:资格预审的两种方式之一,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有限制,若通过初步和详细审查程序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人数超出了资格预审文件所定的人数限制,将依据分数高低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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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3:34: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08:51 编辑
谋天 发表于 2016-8-13 23:20
法规规定不少于七家,什么法规定的一时想不起了。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前七名。也没什么好细说的,现在有限 ...

      第十七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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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3:49: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08:51 编辑
liuhaisang 发表于 2016-8-13 23:34
第十七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 ...

对,是建设部8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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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08:42: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08:53 编辑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国家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第56号令,据国家九部委23号令修改以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5)建市[2010]8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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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09:27: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14:12 编辑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

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明确合格申请人的条件、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合格申请人过多时将采用的选择方法和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等内容。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还应当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等方面情况的审查。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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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1:38: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14:13 编辑

请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这怎么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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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3:06: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5 14:14 编辑
statecheck 发表于 2016-8-15 11:38
请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这怎么去判定?

这就是有限数量制存在的原因了,限制合格投标人数量,必须用量化的指标,百分制资格预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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