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西一干部主动退款平受贿风波 过后要回好处费【转】

[复制链接]

1308

主题

247

好友

7万

积分

版主

上善若水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原创达人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16:24: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西一干部主动退款平受贿风波 过后要回好处费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6-09-13 15:24:20   浏览:7次

    7月15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在二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信息科原副科长韦达峰受贿一案。韦达峰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后为6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39.5万元好处费。


    法律无情但又是公正的。案发后,韦达峰虽退还了所收受的全部钱款,但还是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犯罪事实
    被告人 受贿39.5万余元


    7月15日上午,在青秀区人民法院二楼庭审现场,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层领导、青秀区政协委员和多家媒体受邀现场观摩庭审。


    2011年,韦达峰被任命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系统(一期)项目实施负责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韦达峰通过在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时,编写有利于投标公司的评标参数、设置倾向性条件等手段,为一些公司顺利中标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取好处费。在尝到“甜头”之后的韦达峰,开始接二连三给投标的公司“放水”,从而获取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韦达峰利用其作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一期)项目实施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黄某等人的好处费39.5万余元。


    先退后要
    退还部分好处费 后来又要回来


    2013年3月,韦达峰单位领导听说其收受好处费后,韦达峰向领导承认自己收受贿赂的事情,并主动退还了部分好处费,暂时平息了这次“风波”。


    从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证明韦达峰具有退回收受款项后再次要回的情节。从证人证言来看,韦达峰退了好处费给黄某、刘某等人。但在退钱时,韦达峰特意说先把钱存在他们那里,等风声过后,再转回给他。


    数个月后,韦达峰以为这次的“风波”领导已经压下来了,并以为“风声已过”了,于是,韦达峰抱着侥幸心理,以“现在手头紧,急用钱”、“有个好的理财项目”等理由,向黄某、刘某等人又要回13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被告哭了
    承认受贿 希望能宽大处理


    在当天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围绕着:被告人主题身份问题,是否构成受贿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所从事的的职业不具有公务管理的性质;自首问题及退赃问题等三个问题来展开。


    “我对不起单位对不起领导,对不起父母、妻子和儿女,我罪有应得……”在庭审进入韦达峰自行辩护阶段时,韦达峰承认受贿的事实,并几度哭了起来,希望法庭能给予宽大处理。


    休庭15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达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法院还查明,去年3月,韦达峰向单位领导承认其收受上述钱款的事实,并退还其所收受的部分钱款给黄某等人共计12万元,黄某等人已将该款及涉案贿赂款项共计14万元交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暂扣押。今年2月27日,韦达峰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退赃25.55万元。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韦达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由南宁检察机关暂扣的涉案赃款39.5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韦达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http://www.ggcg.tv/show-144-851-1.html
乘物以游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4 15:27 , Processed in 0.07224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