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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新手报到:应由同级人民政府明确授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原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使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主体合法。 政府授权就可以不按照法律执行了!!!! (2015-06-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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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哟切客闹:我个人理解的这句话的意思是 原有的集中采购机构可能叫某某政府采购中心 或某某招标中心 已经合并成立或就地换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以这里用的是承接原集中采购机构职能 所以这里不存在两个中心并立的情况下 抢夺集采机构职能 而这里的交易中心基本就已经定义为集中采购机构了 .. (2015-06-12 15:13)
lanjoy:其实这个做法仍然是回避了(财库〔2014〕165号)的初衷。财政部之所以说“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目的并不是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由政府授予承接原集采机构职能,而是明确本身对于集采机构应当保持独立,而不是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成为下属机构。 《建立统 .. (2015-06-1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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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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