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价采购”福建祭出比质比价清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7-02-13 19:04: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撸起袖子加油干·看各地闻鸡起舞
福建篇
关键词:控价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采购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服务良好的商品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福建省今年政府采购改革的“第一声号角”在控价中吹响。
杜绝“高价采购” 福建祭出比质比价清单
本报讯 自今年1月起,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以此杜绝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细导致出现“豪华采购”“高价采购”等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的通知》,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和规则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由省财政厅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且普遍使用的商品,作为政府采购比质比价的商品,同时设定采购金额标准和价格波动幅度,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不定期公布。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可在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比质比价的商品范围。
针对比质比价规则,福建省财政厅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或相关业务系统,收集、整理本级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内商品的中标或成交价格信息,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集中发布商品历史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各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采购预算与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进行比对,采购预算达到同级财政部门设定的金额标准且超出商品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一定幅度的,应对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在预算主管部门的内部网站上公开,并报单位负责人或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未建立内部网站的,应当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还对比质比价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明确,其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本级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应当包括商品品目、中标或成交主要品牌、采购项目数量、预算总金额、简要规格描述、主要服务或商业要求、比质比价期限、商品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等信息。各预算单位公开的比质比价情况说明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数量、单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主要服务或商业要求、采购预算编制依据,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或互联网同类型、类似规模及商业成交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价格等信息。
在履约验收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强调,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应有本单位采购需求部门以外的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福建省财政厅还对相关数据的注重分析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通用类商品的采购需求和价格动态等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转变。
据了解,首期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涉及4类品目,其中,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等3项,金额标准为20万元(含)以上,波动幅度为15%(含)以上;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投影仪、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7项,金额标准为20万元(含)以上,波动幅度为20%(含)以上;电气设备包括空调机,金额标准为30万元(含)以上,波动幅度为15%(含)以上;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包括复印纸,金额标准为10万元(含)以上,波动幅度为20%(含)以上.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从2017年1月起开始实施比质比价制度,同时,福建省财政厅还要求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不迟于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运行后实施。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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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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