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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云一分钱中标,如此“任性”不应纵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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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20:4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9 08:50 编辑

腾讯云一分钱中标,如此“任性”不应纵容

栏目: IT,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7-03-27 21:59:06 发布:管理员


【摘要】

【一家之言】

腾讯云一分钱中标,如此“任性”不应纵容


■ 张泽明


腾讯云以1分钱中标预算为495万的厦门市信息中心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此举迅速引燃了公众和媒体的热情,也引来诸多评议。


无论中标与否,腾讯云都已经成功吸引了舆论眼球。不过无论从政府采购的规则,抑或是从云服务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一起超低价投标的“行为艺术”,理应被否决。


政府采购视角下的1分钱投标


从政府采购监管层面分析,此事件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腾讯云是否低于成本投标?二是如果低于成本投标,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先看成本问题,之前有媒体指出,腾讯云此次提供的仅仅是云服务,由于其自有云服务已经成型,新增云服务相当于在自己已有的云上新增一个用户,成本投入几乎可忽略不计。事实是否如此呢?


在云服务的建构上,一般分为公有云和私有云建设。公有云的硬件所有权均属于云服务商,而使用权可以分给海量用户,这样每个用户的使用成本可以摊薄。即便如此,公有云的成本也不可能做到低至一分钱。我们不妨大致看一下主流云服务商的市场报价。


另一种就是私有云建设,适合于用户对于数据安全性比较敏感的情况。这样云服务商会提供云硬件建设、软件搭建的一揽子私有云建设方案,软硬件投入较高,再加上人工与管理成本以及利润,报价必然较高。


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云平台须落地于厦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数据中心,保证本次云平台和厦门市信息中心已有的云平台互联互通互操作即可。因此无论是私有云和公有云的建设方案均能满足需求。


但即便供应商可以使用公有云建设方案降低报价,但仅凭招标文件要求云服务商需“提供从专有云数据中心机房到市信息中心机房的4条2芯裸光纤(每条均具备万兆传输带宽);传输线路接口应为光口”,且专有云平台“仅限于电子政务业务部署使用,禁止投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将专有云平台资源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报价也绝不会低至一分钱。以上均为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不满足要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腾讯云断不能绕过这些成本。


综上所述,腾讯云1分钱报价为低于成本报价毋庸置疑。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法律之析。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低于成本报价的处理,在法律上一直是一个相对模糊的地带,现行明确关于约束低于成本报价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进一步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针对厦门的这个项目,对于腾讯云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认定腾讯云不具有中标资格。


之前有观点认为,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18号)来认定腾讯云低于成本无效,我认为该观点适用规范性文件是错误。财政部令第18号五十四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由于此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因此财政部令第18号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本项目。


腾讯云“四两拨千斤”的投标策略


腾讯云以如此低价投标,当然是有其独特的自身考虑。


其一就是提高腾讯云服务的知名度。


根据IDC的数据,2015年中国公有云市场,阿里云在中国公有云市场排名第一,市场份额达到31%,其次是中国电信的13.1%和中国联通的7.6%。2016年中后期,腾讯云才逐渐在市场上有声音。公有云市场的各大服务商市场份额与利润,当前尚没有较为明确的数据,但腾讯云属于这个市场的后来者却是不争的事实。


IT市场基本服务常年供给过剩,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今天,产品品质固然重要,品牌更是各家IT供应商不可小觑的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因素。腾讯云此次如此出手,如果能中标,赢得政府大单当然能够提升企业知名度。即使不中标,提升腾讯云知名度也未尝不可。最重要的是,低于成本报价按照现行法律,只是报价策略,并不违法,企业并无法律风险,也无道德风险。


其二就是信息产品全生命周期不平衡报价使得超低价投标未必无利可图。

不平衡报价应用在建筑工程领域,惯常做法往往是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部分,暂定报价时报一个较高的单价,以便在工程结算时获得较高利润。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对于投标人的非平衡报价,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的制约方式上均相对完善。而在信息技术服务采购方面,从信息技术全生命周期研究不平衡报价,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尚显单薄。低价拿到信息工程建设大单,然后靠维保或者技术升级吃个盆满钵溢,是不少IT厂商的固有打法。对此财政部门也有清醒的认识,在具体实务监管上对IT维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的进行严格监督,但相关规范性文件一直还在审慎研究之中。


腾讯云的这次报价,如果中标,无非也是信息产品全生命周期非平衡报价的一次重演。不过由于此次招标文件中约定,五年内如果供应商再次中标,其服务不得高于本次报价的水平,这会稍微抑制下此次云服务中不平衡报价的预期盈利。


政采云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已现端倪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仍然提到要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随着云计算、大数据进入国家视野,政采市场上云服务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中国移动1元中标温州市府办政务云平台招标、腾讯云服务1分钱中标均是这种市场压力的体现。


跌破成本的政采云服务市场注定不是健康的市场。以低价作为噱头的云服务,还当真是足额保质的吗?最近西安地铁采用劣质电缆线事件的曝光,涉事的供应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就是采取低价中标,然后降低电缆质量来牟利。赔本赚吆喝的“腾讯云们”,不得不让人产生其降低云服务质量的担心。即便“腾讯云们”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此政务云项目,对比其在企业云服务市场上的报价,其在政府采购市场上是否存在着追求垄断的居心,让人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任由“腾讯云们”报价如此“任性”下去,不仅是纵容不正当竞争,从长远看,整个云服务市场的供给质量与层次也非常可能被拉低。

(作者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数据来源:站长之家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3期第5版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3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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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9:35:03 |只看该作者
政府云是云服务市场中的一部分,而厦门政府云又是政府云中的一小部门。腾讯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究竟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不能以这单次的投标简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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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15:33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首页醒目位置刊登着,有点带节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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