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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的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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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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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0:17: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招标公告之后有三家单位报名,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只有二家单位转了投标保证金(即有家单位弃标),请问后面的程序,是否一定要随机抽取评委确定之后,然后才能发废标公告。
不请专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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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5-3 10:36:51 |只看该作者
可以不组建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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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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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1:23:05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3 10:36
可以不组建评委会

时间点错误吧。评委肯定是开标前抽,不足三家也只有开标当时才知道。就算提前有人说不来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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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5-3 11:51:24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另外一家采用其他形式递交保证金呢,比如银行保函。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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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2:02:06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5-3 11:23
时间点错误吧。评委肯定是开标前抽,不足三家也只有开标当时才知道。就算提前有人说不来也不行。

不一定 有些地方会规定在评审开始前组建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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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4:18:24 |只看该作者
最好请,可以让评委会对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也可以不请,那么需要依据18号令第三十六条拒绝接受未交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但是也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告以及论证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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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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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5:59:55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截止前是否交了投标文件,若交了,万一用的是保函,那就麻烦了,此外,抽专家大多是截止前就抽,若流标,立即电话通知专家不要来了,若已经快到了,那么得付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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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0:59:52 |只看该作者
前述己讲明有家单位弃标,就肯定不是保函的形式了。
我们这边的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废标的结论是应该由评委会做出,不是采购人也不是代理公司的权利;再者也请评委看看是否具有不合理条款,导致无三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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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1:57:16 |只看该作者
psylily 发表于 2017-5-5 10:59
前述己讲明有家单位弃标,就肯定不是保函的形式了。
我们这边的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废标的结论是应该由评委 ...

这么说不完全正确18号令第五十七条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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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5:59: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5-5 16:00 编辑
psylily 发表于 2017-5-5 10:59
前述己讲明有家单位弃标,就肯定不是保函的形式了。
我们这边的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废标的结论是应该由评委 ...

尚未评审,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情况下,无需由评委会进行评审并认定废标。这么显而易见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直接宣布废标,并将废标理由告知各供应商。这里宣布废标理由必须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即使组建了评委会也是不能与供应商见面并告知废标原因的。即便是评审后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废标的,通知供应商项目废标及理由的主体也应该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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