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7-6-19 23:19 编辑
评委会废标引供应商“不服” 图书项目设最低折扣价引争议
2017年5月17日上午9点,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教育大厦二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了“曹县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初中图书采购”招标会。参加此次投标的北京博大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因为投标报价总折扣率2.2折,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报价折扣率3.5~4.0折(含4折)的限制范围之间,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终止评审了博大公司的本次投标。 (曹县教育局办公大楼) 评委会“废标”决定是否合规?
根据材料显示:此项目的招标人是曹县商都投资有限公司(县财政局下属公司)、曹县教育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广公司),项目编号:HGCX20170204-001,资金来源:财政+融资资金,计划投资额约为420万元。主要采购内容:初中图书的供货、配送、分类、上架及售后服务等。
本次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张明福、刘金同、张璐、张惠金、胡葵芬。
2017年5月18日,招标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曹县初中图书采购项目”中标公示,最终由北京书韬图书有限公司以4084146.00元的价格中标。
博大公司负责此次项目投标的代表周祥强称,5月17日中午12点多,代理公司通知我进行询标,现场的评委说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3.5折,没有详细说明原因,称我公司的报价无效。
“我解释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种类进行报价,总价不超过招标控制总价,同一种图书在同一所学校复本不得超过5本,报价折扣率介于3.5~4.0折(含4.0折)之间,如果报价折扣率高于折扣范围,视为无效报价,如果报价折扣率低于折扣范围,应出具货物质量保证证明、成本核算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报价为2.2折,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配货,并附上了成本核算明细表,详细分解了图书成本、税费、运输费等相关成本费用”。
“同时,投标文件也附了我公司部分图书采购合同和相同项目报价2折左右中标的案例,来证明我公司报价是合理的、有效的”。
“但是评委称我公司没有提供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因为项目还没有开始,我公司只能提供以前合同作为佐证,并且这些佐证合同书目就包括本次投标书目,但是评委们并不认可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
“下午6点多,我们得到通知,评标委员会给我公司的结果为废标,评委们连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样书都没有拆开”。
博大公司对此次曹县图书采购这样限最低折扣招标和评标程序、结果有异议,于5月19日,向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瀚广公司、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县教育局提出了书面质疑材料。
5月20日,瀚广公司给博大公司发回了《质疑回复函》称,博大公司提出投标报价“报价折扣率介于3.5~4.0折(含4折)之间,如报价折扣率高于折扣范围,视为无效报价,如报价折扣率低于折扣范围,应出具货物质量保证证明、成本核算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问题,是为评审小组评审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贵公司报价可以保证图书质量,故评审小组评审贵公司为无效报价。对于提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造假和评标过程是否公司”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支持。
对于瀚广公司的回复,博大公司表示完全不能认可。
周祥强称,我公司与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多家百佳出版社、图书代理机构签有授权书和购销合同,目前在全国有多个项目正在实施中,也交付了多个项目,中标的折扣都在2折多,而且都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评委们连我公司提供的样书都没有拆开看,就称我公司无法保证图书质量,这明显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记者查询了此项目于2017年2月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在项目招标《总则》第28条对废标做出如下四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无法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废标的规定,其中并未有一项是根据质量的标准,评标委员会不经测评就直接做出废标的规定。
那么评委们又是根据什么规定直接做出“废标”的决定的呢?曹县财政、教育局在采购这批图书时,又根据什么标准做出的3.5~4.0的采购折扣标准呢?
政府声音
曹县教育局仪器站许站长是此次招标项目的官方联系人,在面对记者采访时称,至于为什么规定3.5~4.0的折扣,这是局里定的,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
教育局分管此项工作的田浩远局长解释称,根据教育中心结合过去的经验,加上我们规定供货中百佳出版社的比例等因素,按行业内规则低于6折可能都无人供货。至于为何最终定到3.5~4.0的标准,也是结合了评委的意见,如果低于3.5折,可能图书的质量就无法保证,这也是多个部门最终形成的意见。对于为何评委给出废标是否合规,我们也无权干涉,因为全权委托给招标公司,根据现在的制度,一切都是听评委的意见和决定。目前初中图书采购中标单位因为提供的出版社授权书中,出版社的公章与现实中公章不符的情况,已经作废标处理。
为什么此次招标会出现这一系列问题呢?记者来到此项目中招标、中标公告中所留的瀚广公司位于菏泽市长江东路(领将帅府对过)大鹤物流院内,大院内基本上全是经营物流运输的商家,对于瀚广公司在院内何处办公均不知情。
记者拨打瀚广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张经理电话,最终在几公里外的永泰大厦11号楼1008室见到了张艳经理。
张艳经理介绍称,我们是瀚广公司驻菏泽的派出机构,负责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所有程序都是在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的,询标记录显示现场专家对博大给出的就是无效报价,具体决定是由专家做出,我们无权干涉。对于中标单位是否因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废标,我们目前并未收到相关通知。
其实就在初中图书采购项目被专家认为无效报价废标后的几天,5月24日博大公司又参加了同样是曹县商都公司、曹县教育局做为招标人招标的“曹县小学图书采购项目”,并且依旧报价2.2折,评委们对报价折扣予以认可并进行了相关测评打分,而且此次评委之一的张明福评委也是上次初中图书采购项目的评委。虽然最终没有中标,但是博大公司认为至少招标的流程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记者查询了相关资料,在2017年3月份,山东省鄄城县也进行了同样的图书采购招标,最终中标单位的中标折扣介于2.0~2.5折之间。其它如内蒙包头昆区、山东冠县、阳信县等多家教育单位在近期进行的中小学图书采购项目,最终中标折扣都介于2折左右,那么按照曹县相关部门的说法,这些教育机构的图书在采购质量上就是无法保证的呢?
据了解,曹县小学的图书采购项目最终中标折扣也是当地政府指导的最低折扣3.5折,曹县相关政府部门在集中采购时严把质量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平衡质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却值得人深思。限定最底价,是否是最好的办法?(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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