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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 新疆政府采购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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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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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8:57: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7-11-7 09:00 编辑

放管结合 新疆政府采购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2017-11-06 新疆政府采购办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本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稿,刊登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第10期)


    为切实贯彻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要求,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财政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际,从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强化物有所值的结果导向。

    一、2017年做了哪些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坚持把强基础、抓重点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开展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新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完善制度机制,筑牢工作基础

    采购办制定了政府采购流程管理、分散采购审批、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等多项工作制度,理顺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突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构建了规范透明、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审批和监管工作机制,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明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动态监督机制,督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实现采购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规范了工作台账,建立规范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项目追加等政府采购工作台账,细化台账内容,实时、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二)推动简政放权,提升工作效率

    采购办制定了《关于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将部门集中采购由审核制调整为备案制,减少中间审批环节,大大提升了政府采购的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制定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协议定点采购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将协议定点采购由审核制管理调整为备案制管理,简化协议定点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减少了采购人审批内容,提升了协议供货的工作效率。

    落实了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要求,将科研仪器采购的项目组织、专家抽取、进口论证权利下放至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提高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效率和水平。

    通过一系列的简政放权措施,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少跑路”的工作目标,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的服务水平,缓解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采购周期长、价格高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管措施,健全监管体系


    1. 多管齐下促进监管到位。


    坚持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确保监管措施及时跟进,做到“即放得开、又管得住”。针对简化部门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等审批程序的情况,采购办建立了部门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电子数据收集和合同备案管理机制,落实了对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结果评价要求。


    通过制定规范的信息报送模板,严格时限要求,及时收集项目数据,实时掌握项目的成交价格、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评价信息等内容,实现对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活动组织、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确保部门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协议定点结果评价和供应商管理,建立协议供货低价入围机制,解决了协议定点采购更新慢、价格高等问题。

    2. 制度规范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采购办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和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为,明确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工商、税务、司法等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经办人、分管办领导、主任的三级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投诉举报事项案情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联评联审机制,积极引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帮助分析案情,对代理机构开展检查,确保监督过程公平公正。

    3.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了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认真处理答复审计、巡视部门转来的政府采购问题线索,对转来的问题抓好落实整改,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

    4.共享共建突出区域特色。

    突出区域特色,采购办会同兵团财政局制定了《新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评审专家征集、使用、评价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的要求,实现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的整合,使自治区、兵团、各代理机构和各地州、师、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统一建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督促代理机构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完善信息化硬件设施,实现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情况的实时音视频监督。


    5.动态跟踪确保采购标准化。

    建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资料分段实时报送制度,要求代理机构在每项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实现对政府采购情况的动态掌握和全过程介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审批管理,理顺工作程序

    采购办制定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的程序、标准、责任进一步细化,杜绝随意变更采购方式。


    制定了《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备案程序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申请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办结时限,督促主管部门切实承担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初审把关的工作职责。实现集中采购计划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申请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办内督办限时办结机制,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建立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备案制度、资金确认制度、合同备案制度,详细记录采购执行情况。


    (五)发挥职能作用,突出政策导向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职能和对市场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开展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服务,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运用政府采购支持民族产业政策,引导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企业产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要求,严格控制采购进口产品范围,严格控制购置大排量越野车,将创建节约型社会的措施落到实处。在办公自动化等采购中,坚持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二、2017年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实现采购提质增效。


    通过扩大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调动了自治区各主管预算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了各部门系统的专业优势,对采购项目进行分流,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将协议定点采购项目调整为授权支付,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二)收集电子化数据,推动采购大数据分析。


    通过开展数据收集,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的实时监督,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政府采购资料收集、强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电子化,解决了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时间长与档案资料内容多造成的档案资料不易保存的问题。初步形成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数据收集整体模式,便于开展政府采购的大数据分析,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三)转变监管方式,形成多元监管机制。


    通过数据收集和信息化、网络化监督,倒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规范采购程序。也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繁琐的日常审核审批事项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常态化动态监督,实现监管机制多元化,形成财政、监察、审计、巡视专业监督,主管预算单位行业监督和社会公众社会监督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监管体系。


    形成了“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通过远程音视频监督实现了对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现场的远程实时监督,通过集成音视频数据,在政府采购办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实现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2018年将做哪些工作?



    (一)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研究出台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主体的互评机制,督促采购人加强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建立评价信息查询展示机制,构建规范透明、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效、走访调研,收集评价信息,及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内控建设,抓好源头控制。

    出台《关于加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将初审、汇总、督促权下放至主管部门,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初审把关、汇总和监督的职责,推动建立集体决策、内部会审、重点管控等内控管理机制,实现对政府采购风险的源头控制。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做好与预算、国库、资产等财政内部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外部系统的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设置数值预警和完成时限提醒等功能,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全程可控,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透明化程度。

    (四)发挥政策功能,提升社会效益。

    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实施范围,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鼓励国产、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在扶持残疾人就业、推进软件正版化、扶持云计算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

    (五)理顺工作程序,提升专业水平。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实务操作注意事项和风险防控手册, 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注意事项和风险点,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改革的舆论氛围,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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