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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积极答复2018年全国“两会”政采建议 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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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22:4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财政部积极答复2018年全国“两会”政采建议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在其官网陆续公开2018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在一些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歧视国产品牌、低价恶性竞争等现象,财政部作出明确答复,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设计,提升招标采购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38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18〕7号),董明珠等9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建议。对此,财政部表示,政府采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制度均规定,采购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是,仍然有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歧视国产品牌,设置限制性商务、技术门槛,提出不合理要求,招标评标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一些招标采购活动执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不够严格、公平竞争原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出一些采购人(招标人)存在贪大求洋、盲目追求低价等错误认识。

财政部介绍,针对一些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歧视国产品牌、设置限制性商务技术门槛、提出不合理要求、招标评标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已重点开展了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及时公布处理处罚结果,加大曝光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细化有关管理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招标采购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领域探索实施双品牌入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从最终入围的两个或多个品牌中选择适宜的产品,防止低价中标和恶性竞争。四是加强对采购人(招标人)的培训、引导,推进招标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建设,根据项目需要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方法。

对于9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优先采购优质民族品牌产品,建立事后追责机制遏制低价中标现象等建议,财政部认为,这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此,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设计,提升招标采购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初步考虑拟采取五个方面措施,一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强化采购人确立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引导采购人采购优质产品。二是探索建立用户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对供应商的用户评价,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三是研究修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四是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包括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诚信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失信行为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倒逼供应商诚信履约。五是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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