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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保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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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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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4:5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并已开始开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这时候如果有单位说 我的收据放在外面的车上了,能否同意去拿,能否同意他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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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0-7-2 15:32:49 |只看该作者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并已开始开标,不能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
这时候如果有单位说 我的收据放在外面的车上了,能否同意去拿,能否同意他开标?

不能同意去拿。因为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一般的招标文件会要求将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的开始部分。也就是已经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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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0-7-2 16:24:06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
既然已经开始开标,就不要再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了,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期前就确认,如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则投标文件就不应当接收!如果接收了,就应当全部唱标!至于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交给评标委员会处理!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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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0-7-2 16:36:13 |只看该作者
个人拙见:
说明他的投标保证金已经缴纳,所以就是要看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秦皇岛的规矩是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开标现场要提交数据原件,否则废标。
所以个人认为:投标截止时间已到,投标单位的任何文件都不予接受,至于是否废标,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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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12:17:53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本社区论坛已经讨论过多次;

看来,大家的问题仍然存在。

希望深入细致的讨论,争取比较彻底的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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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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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7-4 10:44:16 |只看该作者
开标前可以问他投标文件中是否有复印件,如果有,可以唱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核验决定。如果没有投标截止后就不再接受他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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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7#
发表于 2010-7-5 12:49:35 |只看该作者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以及提交内容是否合格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招标人无权因投标保证金存在瑕疵拒绝其投标,也无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其补正。
招标人的权利只有两项:
1)拒绝接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2)拒绝接收密封不合格的文件。
cntc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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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8#
发表于 2010-7-10 09:23:44 |只看该作者
[s:84]  [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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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0-7-10 14:58:3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编制的时候应该明确,如果么有明确,就应该以是否到账为准,毕竟投标保证金交的是钱不是单子。
毕业几年,招标几年,应酬不酒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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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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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7-10 17:03:32 |只看该作者
  处理这个问题,个人感觉关键是要先弄清楚一个前提:即楼主提到的“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这个“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有没有以白纸黑字的方式明确提出。
  
  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则该收据应视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到了截标时间以后,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则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可以不用承担“已经提交投标担保”的举证责任,投标人只要在实质上完成了有效投标担保,就可以视为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临时提出要查验投标人的保证金收据没有依据。相反,个人认为:这时候提供投标担保的举证责任在招标方,招标人应该出具基本账户对账单给评委,由评委认定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

  在第二种情况下,招标方以投标人“没有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为由,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或者判定为废标,个人认为都是站不住脚的。
  不得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的理由,前面的网友阐述得很到位,我不再重复。
  不能判定为废标的理由很简单:一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对方必须提供收据;二则评委不得以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三则投标人一旦完成了投标担保,就已经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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