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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PPP项目评分是参照服务还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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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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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6:33: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假如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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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12 20:41:39 |只看该作者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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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6-7-14 09:31:27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工程咨询的需求慢慢就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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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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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2:09:37 |只看该作者
1203  如何确定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属性?
答: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如货物、服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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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2:15:09 |只看该作者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1203  如何确定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属性?
答: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如货物、服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2016-07-14 12:09)
PPP项目是通过竞争方式或单一来源依法确定与政府方合作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与政府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服务,根据PPP合同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移交等工作。属于服务类。与货物类或者工程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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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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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2:39:57 |只看该作者
在下有一个问题,如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是依法通过公开竞争(比如: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等方式)方式确定的,那么接下来实施这个项目时,选择具体的实施方(比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等),还需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不?如果该社会资本方本身具备实施资质和能力,又需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实施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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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3:06:20 |只看该作者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在下有一个问题,如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是依法通过公开竞争(比如: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等方式)方式确定的,那么接下来实施这个项目时,选择具体的实施方(比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等),还需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不?如果该社会资本方 .. (2016-07-14 12:39)
个人认为这得分情况来阐述,首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也就是说如果该PPP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类的话,下一步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方(政府采购)还是社会资本方或者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涉及工程施工、监理等服务以及工程货物、非工程货物的采购(政府采购之外的招标采购),需要依法进行。而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类的话,下一步可以不进行招标,此时如果下一步采购主体为政府方的话,即使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也需要依法进行非招标采购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当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除外,主体为社会资本或双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的话则自行决定是否招标,还是其他采购方式、自行提供还是直接发包(直接确定供应商)。
而采取竞争性磋商、谈判等非招标方式的PPP项目,无论是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下一步需要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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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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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3:26:36 |只看该作者
这方面的立法并不健全,完全套用已有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不恰当。举例来说,建建设并运营一条高速公路、一个学校、一个医院、一个自来水厂,这里的“服务”和政府采购法中的服务内涵及外延并不一致,相对来说,政府采购法中的“服务”范围更小。 单纯以监管部门举例,由一个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就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吗?她负责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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