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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多头管理很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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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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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1:0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年三月四日)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二、意见确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1、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法而确定的,因为大部分招标都是项目下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非项目下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相对较少。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发改委、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这些部门最了解项目的行业性质、特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成本最低。
2、发改委、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是科学的----并不是解体招标投标法的执法权-------因为项目管理就是多头管理的-------其实还是国务院在管理-----再成立一个什么招标投标管理部真实在添乱----行政成本更高---监督效率更低-----每个行业的项目都有其特点-------什么样的部门和管理人员有那么宽泛的知识?
3、现在管招标的部门乱?不是!是发改委、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招标的人太少----管理的基础工作没人做------各部门应该理解管理的思路----管宏观一点---简洁一点--高效务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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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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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1:18:58 |只看该作者
赞同!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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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1:26:26 |只看该作者
请LAOCHAN再充实一下可以吗---------让科学的声音洪亮点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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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审视自我,穿透灵魂。

地板
发表于 2007-2-8 12:02:35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意见!

现在的一个热门问题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部分冲突之处,管理和监管有交叉之处,关于这些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发改委想牵头来管理。我觉得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正和明确职责管理范围,二是交叉问题要及时出台补充处理办法,协调好分头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应该是靠合理的制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靠增加更多的职能部门来解决问题。
欢迎光临标兵的博客:http://biaobing.chinabidding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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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2:48:18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对项目的管理监督。招标投标只是项目过程的一个部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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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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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6:02:07 |只看该作者
责权利明确,减少部门间的矛盾,避免法规的冲突,管理理顺了,我看效率效果应该是可以改善的
[fly]理想就是自己觉的有道理的想法[/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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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7:10:30 |只看该作者
上述国办发文件,是在招标投标法通过,而没有政府采购法的情况下的。

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是否应该有新的文件替代,或者对原文件有“修订”?

关于两法冲突解决问题,林善谋书中有一段说的不错。我回头打出来,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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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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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22:14:19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fly][glow=298,black,39]說到吥如做到,要做就做更好,祝大家步步高![/glow][/fly] Mobile:1315952214X Progress 1%/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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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9 10:58:13 |只看该作者
再仔细想一想后感到:多头管理,有利有弊。利处如上述;弊处在与,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导致“政出多门”现象,而且部门之间的“协调”比较难办。

第三条,分析说的“人少”,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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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9 19:05:14 |只看该作者
<p /><p><font size=\"4\">“<font color=\"#000099\">多头管理”合法、合理,合乎国情,切合实际。 </font></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问题出在“政出多门”,有法不依。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创新”一个大杂烩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使中国招标陷入“天昏地暗”的局面。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新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 有许多“新东西”都不如“旧东西”。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详见:</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http://laochan&#46;bidblog&a ... mp;#46;html#comment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http://laochan&#46;bidblog&a ... 7/2249&#46;html </font></p>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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