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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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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2:5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开展第二次诚信创优活动的通知》详见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53803
附件: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意识,2009年协会第一次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开展诚信创优活动,效果明显。根据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2011年将开展第二次诚信创优活动。为更好开展此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营利原则,以诚信为基础,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第三条   本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授予荣誉称号,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两年(即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评选结果两年内有效。
第四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诚信创优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参加诚信创优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三)    必须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中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且公司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政府采购资格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中至少具有一个乙级资格;
(四)    在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五) 考核期内没有出现资格挂靠、变相转卖、出借、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格等不良行为,没有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
第三章 诚信创优标准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指标体系采用120分制,诚信部分40分,创优部分60分,加分部分20分。其中:达到90-100分的企业将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先进单位,达到100-110分的企业将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先进单位,达到110-120分的企业将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A先进单位。
(一)诚信部分40分
1、已经建立委托方或投标方对本单位信誉评价制度,并获得其好评(需提供30%代理项目的评价情况)(5分)。
2、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的(5分)。
3、已建立健全的诚信自律制度,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与省级招标投标协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的(3分),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的(5分)。
4、依法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出现恶意违约现象(5分)。
5、近两年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并已为职工缴纳社保的(5分)。
6、遵守社会公德,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5分)。
7、企业文化建设有突出特点并建立了网站、信息更新及时的(3分),同时企业创办了报纸或刊物的(5分)。
8、已建立党组织或工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活动的(2分),被上级单位评为先进党组织或先进工会组织的(3分)。
9、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2分)。
(二)创优部分60分
1、近两年有效招标额合计达到10~20亿元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5分);达到20-30亿元的(8分);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10分)。
2、近两年有效招标代理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达到50~100个的(5分);达到100-150个(8分);150个及以上(10分)。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净利润合计达到100~200万元的(5分);达到200-300万元(8分);达到300万元及以上(10分)。
4、近两年人均招标额(综合业务单位按从事招标代理人员计算)达到0.5~1.0亿元的(5分);达到1.0-1.5亿元的(8分),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10分)。
5、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到65%及以上,且同时从业人员达到30-40人的(5分);达到40-50人的(8分);达到50人及以上的(10分)。
6、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登记的招标师达到公司从业人员10-20%的(5分);达到20-30%的(8分);达到30%以上的(10分)。
(三)加分部分20分
1、近两年获得地、市级奖项的加(2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5分)(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授予的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称号,有多种奖项的依照最高奖项计算分值)。
2、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期刊(包括协会会刊《中国招标投标》)宣传过企业或员工优秀事迹的(3分);优秀事迹被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期刊(包括协会会刊《中国招标投标》)作为典型重点报道的(5分)。
3、在四个国家级招标代理资格中,具有一个甲级资格加(1分);具有二个加(2分);具有三个加(3分);具有四个加(5分)。
4、近两年有效招标额达到50~100亿元加(2分);达到100~200亿元加(3分);达到200亿元及以上加(5分)。
第四章 程 序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愿原则,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申报表(见附件一),报送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标投标协会,由他们初审后报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如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没有协会的,直接报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的资料说明详见附件三。
(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整理申报资料。
(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指导委员会专家,按照公示的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分级别进入“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序列。
(五)进入先进序列的机构,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行业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20天。
(六)名单确定后,协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分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按得分的情况分为AAA、AAAA、AAAAA级),颁发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七)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刊和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宣传获得诚信创优荣誉称号的招标代理机构。
(八) 将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编入《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年鉴》,供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及社会各界查询。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中国招标投标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协会秘书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申报资料失实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协会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先进单位称号。被撤销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第十一条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将记入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诚信档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第十二条  经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将长期接受全行业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88653327;邮箱:chengxin@ctba.org.cn
第十三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证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申报表
附件二: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评分标准
附件三: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资料申报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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