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篇“旧闻”,很有代表性,和条例规定的形式不完全一样,和3楼介绍的模式也有区别
http://sports.sina.com.cn/s/2003-08-11/073921263s.shtml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7:39 中体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旭光报道:谁来建“鸟巢”?这个问题8月9日有了答案。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被确定为国家体育场项目法人合作方招标的招标人。这是奥运场馆中第一个定标签约的项目,将于今年12月24日开工。项目公司将获得2008年奥运会后30年的国家体育场经营权。
据悉,本次中标的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成员包括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金州控股集团公司以及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国安岳强有限公司。
在签约仪式上,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3个合同协议。根据这些合同协议,中信集团联合体将与北京市国资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中信集团联合体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设计、融投资(除政府出资外的)、建设、运营及移交。
国家体育场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为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北京市政府将向本项目提供总投资58%的资金,委托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注入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以外的投资则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 这种项目建设的筹融资方式,在悉尼等城市已有成功经验。既可以节省政府投资,又便于国家体育场的赛后运营、综合利用。
这次项目法人招标于去年12月启动,通过资格预审,确定了5名投标入围者,然后对这些入围者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