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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走向"阳光" 将实现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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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0:18: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有房屋租赁走向"阳光" 将实现公开招投标
2012-12-13 08:28:52 来源:南京日报

近日,位于鼓楼区鼓教新村8—1号门面房的产权所有者——鼓楼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与门面房原承租人续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价格由原来每年43090元提高到65280元,增长了51.49%。

  “用经济杠杆规范管理,让公有房屋租赁走向‘阳光’。”鼓楼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冯雯兰一语道出公有房屋租赁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所在。

  1年多来,鼓楼区通过规范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在源头防腐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

  
摸清“家底”,全面规范租赁行为
  随着鼓楼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店面租赁的需求异常旺盛,国有、集体企业所有的公有房屋租赁收入,甚至成为不少部门与街道“小金库”的重要来源。

  然而,与店面租赁市场兴旺很不相称的是,长期以来公有房屋租赁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人情租赁、多重转包、暗箱操作……租金收入大量流失。

  2010年,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开展了公有房屋租赁专项检查,发现有的公房租赁期甚至达到15年以上,严重背离租赁市场经济规律,并且价格普遍偏低。

  为破解这一难题,实现源头治腐、关口前移,2011年2月12日,该区正式出台《鼓楼区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

  在《办法》运行1年后,鼓楼区纪委联合区国资办先后下发两份文件,分别规定公有经营性房屋不得自行外租;各单位自报“家产”,要求“一把手”签字承诺。

  紧接着,鼓楼区纪委分两次对全区公有房屋租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摸清“家底”:全区公有已出租房屋信息488处,总面积为56775.08平方米,年租金总额2400万元。

  今年7月底,《鼓楼区公有房屋公开招租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鼓楼区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彻底告别原有模式,由内部定租转为公开招租,迈出了‘阳光租赁’的重要一步。”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上半年到期的房屋进行实地核查,考察其现行状况、经营项目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采取分类遴选的方式,初定7处房屋纳入第一批公开招租,并核定7处出租基础价格。

 
 “阳光租赁”实现双赢
  8月初,鼓楼区通过房屋租赁网络平台授权发布了第一批公开招租的7处房屋求租信息。

  记者了解到,到8月底,其中5处房屋顺利签约。与以往相比,其中1处租赁价格增长3.78%,另外4处增长均超过37%,涨幅最大的甚至达182%。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管理,还原了公有房屋本来的市场租赁价值,实现了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

  “阳光租赁”还带来了其他明显的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鼓楼区在公有房屋“阳光租赁”,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并不唯利是图。鼓楼区文化艺术中心大厦周边文化氛围浓厚,大厦内其1-2层约800平米经营性用房原出租给婚纱摄影企业,年租金达130万元。为营造文化氛围,该区决定让婚纱摄影企业撤出大厦,并提供优惠政策招租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

  “公有房屋‘阳光租赁’,不仅要经济效益的丰收,更要追求社会效益的丰收。”冯雯兰说。

  
公有房屋租赁将实现公开招投标
  鼓楼区公有房屋“阳光租赁”的推行,并不一帆风顺。

  “‘阳光租赁’使承租方的经营成本提高,部分原承租方不理解甚至恶意扰乱租赁工作。”鼓楼区纪委执法室相关人员介绍,对于不理解和误解,区纪委工作人员都会主动上门去解释、沟通。

  “探索城市公有房屋租赁市场有序管理的尝试,就是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实现租赁效益最大化,确保公房租赁工作廉洁透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鼓楼区将探索竞标招租的方式,在确定时间、确定地点开展公开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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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3:15: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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