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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电办关于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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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09:5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由于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较2006年有较大变化,为了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及时报关,保证顺利衔接,请各机电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对进口企业预计2006年12月31日以前不能报关的, 2006年不再签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按2007年管理目录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以在2007年1月底之前办理换证手续。进口用户凭原《自动进口许可证》、换证申请和按照2007年管理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及证面剩余数量、金额填写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到2007年管理目录规定的相应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三、2006年12月30日前,各机电办务必处理完所有的本年度数据,并进行数据交换。2006年12月31日当天停止办理和数据交互,下载2007年的商品目录,使用单机版的机电办使用“数据交互”功能中的“系统数据交互”,使用网络版的用户使用“数据交互”中的“下载系统数据”。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国家机电办:办领导(5),办公室,综合处,进口处,招标处,存档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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