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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
你这个明显违法,我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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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吗?
报名或购买标书不足三家,或在开标前两天,我们电话确认后,发现实际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这时,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先走废标流程:尽快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不要再来了,标不能开,免得他们来了又回,折腾人.但废标公告我们还是等开标当天再发废标公告的.废标后是否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或改变方式,我们会和业主方协商,对一些明显有歧性的条款,我们要求业主修改,再重新招标.如果要改变方式,由业主和采管部门联系,原则上先请评委论证后,再决定是改方式还是改招标文件.
当然,不能开标的情况,我们会和同级的采管部门如实汇报并同意.
为什么这样做?
有些地方是发延迟公告,这势必会提醒了供应商,导致再叫一家来围标的情况.这肯定不对。
当然,所有招标,我们在公告里都明确了一个报备时间,也就是说,你来不来投标,必须在开标前两天,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所以我们才能在开标前知道参加的供应商有几家.
报名都不足三家,开标是肯定不能正常的进行,这就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评价公平性,再决定改招标文件还是改招标方式.如果还让供应商来参加开标,并制作投标文件,这明显对供应商造成很大浪费和麻烦:派人参与及差旅费、投标标书制作费、授权及代理等等.
如果只有两家,现场改为竟争性谈判,那么,招标文件要重新制作,投标供应商也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投标价格申请,这些表面上看合法,事实上,在现场评委能不能对招标文件的公平性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经验告诉我们,很难。
所以,开标前设置两天报备时间,在知道开标时,投标不足三家的,应提前通知废标,对招标方、供应商都是双赢的局面。当然,在做出决定前,要和采管部门沟通好。
所以你说的违法,请问是违反了哪一条????请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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