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978|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竞谈第一轮之后要公开价格吗?

[复制链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19 19:0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规定没,强制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

好友

3223

积分

精灵王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4-9-23 10:08:3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竞争性谈判属于背靠背的采购,全程不得公开各位投标人彼此的价格。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款

(四)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做自己感兴趣而擅长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板凳
发表于 2014-9-23 15:10:04 |只看该作者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个人认为竞争性谈判属于背靠背的采购,全程不得公开各位投标人彼此的价格。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款

....... (2014-09-23 10:08) 
不公开的话,竞争二字从何说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地板
发表于 2014-9-23 15:11:39 |只看该作者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个人认为竞争性谈判属于背靠背的采购,全程不得公开各位投标人彼此的价格。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款

....... (2014-09-23 10:08)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这句话的意思是上面的个别谈判中不能透露价格。但是我的意思是谈判后能不能公开。这是两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
发表于 2014-9-23 15:18:02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其实我不明白的是这条,供应商在二次报价之前可以撤回,这个太自由了吧。。。撤回的理由是什么?是对谈判不满意?这个大部分应该在标书里就明确了。唯一的大变数倒是其他人的报价。所以,从这个反推,似乎公开报价是合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

好友

3223

积分

精灵王

最爱沙发

6#
发表于 2014-9-24 10:36:54 |只看该作者
我觉的这个要从什么类型的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说起。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之一就是: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74号令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其中第一款招标失败和第三款时间紧急属于招标方式的补救性措施; 第二款和第四款属于标的物的技术参数无法事先确定的情况。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所以我认为,最后报价的目的主要是在确定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请各位投标人在同等的组价因素下报价。也不一定各家就一定会越报价格越低,改变价格的因素主要是在谈判中变动的三类因素。竞争性谈判属于背靠背的采购,全程不得公开各位投标人彼此的价格。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正如《政府采购法》所言,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对于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这里的视情况多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改变。
         
        另外,竞争性谈判除了具有时间优势外,比较相似于工程建设中的两阶段招标,在招标的第一阶段,招标人虽然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报价但是价格信封是留到第二阶段时才开启的,可作为第二阶段正式报价后评标的一个参考,也可以起到防止串标、围标情况发生的作用。
     做自己感兴趣而擅长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

好友

3223

积分

精灵王

最爱沙发

7#
发表于 2014-9-24 11:18:15 |只看该作者
对于楼主所说的“竞争”,事实上是一直存在的,可以参考公开/邀请招标及询价采购方式理解“竞争”的含义,他们都是一次性报价也都是具有竞争性的;

对于楼主所说的“何时公开报价”,我想应该是在递交最终报价后对参与的投标人予以公开,在“成交结果公告”阶段向社会公开。详见74号令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遗憾的是74号令中提到的公告成交结果是同时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如今贯彻的并不好。如果要全程接受人民大众陪审员的考察,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公告构成谈判实质性改变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才够完美。 值得探讨……吁……我又扯远了……
     做自己感兴趣而擅长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

好友

3223

积分

精灵王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4-9-24 11:28:27 |只看该作者
竞争性谈判操作不好(特别是在最终报价前公开了各投标人报价的),极其容易导串通投标的发生,惹上投诉反而耽误了采购项目的进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做自己感兴趣而擅长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9#
发表于 2014-9-24 15:04:47 |只看该作者
谈判过程中的报价是不能公开的,只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成交公告中公示成交价格。
我认为在谈判过程中也是不能退出谈判的,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10#
发表于 2014-9-24 16:17:43 |只看该作者
谈判过程中是不能退出谈判或撤销响应文件的。但是谈判结束后,最终报价之前这段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根据现场谈判情况选择是否退出谈判,保证金不受影响。
谈判过程中报价以及其他谈判内容是不能向其他供应商透露的,谈判形式也应该采取背靠背单独的分别谈判。等最后最终报价时,可以建议要求供应商在一个房间内,分坐两边同时书面报价,当场宣布最终报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6-4-6 12:27 , Processed in 0.08263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