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创新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发布时间: 2014-11-06 08:41:27 作者:责编:张梦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摘要: 今年以来,四川省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价高、质次、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转变。 今年以来,四川省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价高、质次、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转变。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确定政府采购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和关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自律组织,促进行业自律。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定期发布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核查采购合同、记录供应商诚信和动态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及内控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约束。建立进口产品清单制度,严格审核采购进口产品。依法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政策,防止垄断和违规干预采购行为发生。
三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法扩大集中采购范围。逐渐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积极探索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特殊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是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探索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合同类型、绩效评价方法。严格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五是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监管。建立政府采购产品市场平均价格和成交价格同台公示制度以及政府采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涵盖各方当事人在内的政府采购绩效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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