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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三项内容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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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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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22:23: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十三项内容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4年11月19日 08:14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山东省政府采购



  11月17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官网对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情况介绍



  为了让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我们梳理了我省对代理机构考核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现介绍如下:


  一、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第五条规定:“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评审专家、采购活动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如实公布”。


  二、主要内容


  我省自2010年开始组织代理机构考核,每年都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考核具体内容。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具体包括: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采购业绩、采购效率、持证上岗、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廉洁自律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分为代理机构自查填报、市财政核实检查和汇总上报、省财政抽查和复核确认等五个阶段。


  1、自查填报阶段,被考核代理机构要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交考核自查材料。


  2、核实检查阶段,各市财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考核要求随机选择10个项目进行审核,现场考核要求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3、汇总上报阶段,各市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核实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确认,并撰写考核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4、抽查阶段,省财政厅按照规避回避、交叉编组、省市搭配原则组成考核抽查工作组,对各市核实检查情况进行交叉抽查考核。抽查中每个市要随机抽查5家代理机构,每个代理机构要随机抽查2个政府采购项目。


  5、复核确认阶段,考核结果经省财政厅复核确认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被考核代理机构质疑。


  四、其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修订决定规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取消后,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这就意味着代理考核这一监管方式,将会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中发挥更为关键性的作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有关政策文件,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 )“政策法规”部分查询。


  2014年11月17日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 ... 19/news_968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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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9 22:41:56 |只看该作者
[s:178]凑热闹,我来转发个北京市的……供帝都的招标采购同仁们参考: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28


各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现决定于2014年9月至12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自查范围包括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请各代理机构在我局网站上及时下载《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附件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撰写自查情况报告。
    二、重点检查
    考核小组按照不低于30%的代理机构比例开展重点考核,重点考核时间为10月至12月,具体单位、时间、地点和事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考核工作,并于2014年10月15日中午12:00前将指定人员信息填报在回执(附件三)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考核组邮箱。
    (二)各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为重点考核指标,认真进行核查,并整理统计规定期限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填写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
    (三)请各代理机构于2014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将填写完成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和撰写完成的自查情况报告的电子版(Microsoft Office Excel或Word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考核组邮箱。
    (四)请各代理机构在发送邮件时,在主题处必须填写本单位名称。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邮件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考核组联系人:蔡博燕
    联系电话:88549374,18600934011
    考核组邮箱:bjzfcg2014@163.com

    附件:1.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2.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
    3.2014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考核回执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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