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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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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0:45: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各位老师关于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有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现行法律文本只是提了一下并没有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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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1:21:35 |只看该作者
质量保证担保费用、履约保证金问题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2001年7月5日起实施的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03年5月1日施行的七部委令第30号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该文件同样也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和缴纳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烟台市建设局文件烟建办[2003]150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保证担保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烟台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保证担保(试行)实施办法》规定,质量保证担保费用最多5%。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函建办市函〔2004〕390号(2004年7月7日)规定是:第十二条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实践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质量保证担保费用问题至今就是上面的全部规定。如果,一个项目就几个亿、几十个亿,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或者在拆迁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认为设立一个公管账户,要求承包人提供20-30%的质量保证担保费用,是必要的。但是需要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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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1:41: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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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ytssm:质量保证担保费用、履约保证金问题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交纳标准、方式 .. (2015-03-04 11:21) 
  老师您好  ,谢谢你的回复       引用你说的    实践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五日退还保证金,如果吧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是否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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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4:39:21 |只看该作者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来
否则,就会惹麻烦,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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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3-6 15:38:03 |只看该作者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4.2条的表述: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等因素,分段退还更合理,更有利于资金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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