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15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教]竞争性谈判程序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407

积分

骑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15:52: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在北京进行政府采购,经过审批由原来的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其具体的操作程序是怎样?其中要制作的表格有那些?是从头开始还是可以借助原来的程序,直接进行谈判环节?请各位同行和专家指导.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bidboy + 1

总评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沙发
发表于 2007-6-14 16:02:2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目前的改变采购方式程序要求提交的资料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招标公告复印件(公章)
* 招标文件购买记录
* 招标文件
* 专家论证意见
* 废标理由(招标程序,招标失败原因,拟选择改变的采购方式等)
多家供应商购买文件但只有两家投标的情况:
* 除了(1)中的材料外增加投标签到表
多家供应商购买文件,多家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
* 除了(2)的材料外增加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或评标委员会审查意见。

而且还要等批复后才能继续进行。因此还不如重新招标好。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7-6-28 08:30:47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北京的!说说我的理解

首先必须在满足20个日历日的前提下
(1)在公开招标开标前,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请示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转变采购方式,但要在请示中写明不足三家的原因。(请示内容主要把项目名称、公告时间、项目特点、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是否有邀请等的情况说明)

(2)在公开招标评审中,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请示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转变采购方式,但写明废标原因,必须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因为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只有一个组织职能,所以进行的每一步,必须有相应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签字确认。

还有就是我所说的“请示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指的是市级财政。如果是区级财政,那就要先请示区级财政,区级的领导在去请示市级财政。真麻烦啊!不管是请示谁,材料都得咱们写!谁让咱们是服务机构呢!!呵呵

[s:2]  [s: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3 19:15 , Processed in 0.07101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