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相关文件范本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5〕24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相关文件范本的通知
各单位,各区(市)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12年11月,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试用<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招标采购文件的通知》(青财采〔2012〕11号)文件,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局印发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范本存在与行政法规不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废止青财采〔2012〕11号文件、《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之一规程规范部分、《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之三标准招标采购文件部分以及与之相关的文件范本。在财政部发布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和规章,自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对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承担全部责任。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已出台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开展。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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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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