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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底建成
政府采购等八大类项目须进场交易
2015-11-22 作者: 王佳声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1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组建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政府采购等八大类事项整体纳入平台。
省发改委主任王忠林表示,我省是公共资源交易大省,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助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阳光运行、透明操作。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整合省卫计委所属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所属的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及省国资委所属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交易平台。
记者了解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对于平台层级设置,按照安排,省及设区的市整合建立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及市以下平台建设改革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我省还将依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建立全省区域统一、上连国家、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王忠林告诉记者,考虑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不同部门承担,这次改革只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权剥离出来,实现“集中统一交易和管办分离”,各职能部门还将继续依法履行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履约实施、行政执法等职能。
进场交易的八大类事项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
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
5、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6、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8、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王佳声 整理)
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51122/Articel02007MT.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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