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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谁来审查投标人报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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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6:39: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谁来审查投标人报名资质        

     咨询下各位,我们有个招标,规定了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那么,是在潜在投标人买标书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审查资格,还是在开标后评委审查资格?
   
    招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这里说的是招标人审查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这两者矛盾吗?还是资格审查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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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新人。提出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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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9:39:31 |只看该作者
这都不矛盾啊。个人觉得买标书时,卖标书的代理机构还是受招标人委托替招标人干活的,所以卖标书时应该对参与投标的人进行投标资格的初步了解吧,得知道来买招标文件的人是公告中要求资格满足的人吧,最起码得带个复印件之类的看看吧。这个不叫资格审查,只是看看投标人来的对不对。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才是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也是给招标人把关。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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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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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1:24:47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资格条件的理解问题

  关于对《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资格条件的理解问题

      
      无论《招标投标法》或者是《实施条例》,都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是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因为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进行评标。因此可以理解资格后审和评标是由招标人委托进行的,是依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后审。
  
       这里应说明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所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含义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或所谓的“报名”)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而是指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时依据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告知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合格,合格时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如果自行评估达不到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时,就不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以免造成浪费!


       结论: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是不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列资格条件,是供潜在投标人自行评估和否合格,以及是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工作中审查的依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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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1:40:51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对《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资格条件的理解问题
  无论《招标投标法》或者是《实施条例》,都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 .. (2015-12-12 11:24)
感谢您的答复。
在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比较困惑,就是楼主和毅青老师两位提出的,作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也都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TA们“审查”的结果,当然也“不算数”,但是,TA们总是忍不住“看看”潜在的投标人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是不是可以把TA们的这种行为或“习惯”,看成是一种“职业病”?您能够给这些从业人员一个“药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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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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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05:4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感谢您的答复。
在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比较困惑,就是楼主和毅青老师两位提出的,作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也都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TA们“审查”的结果,当然也“不算数”,但是,TA们总是忍不住“看看”潜在的投标人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是不是可以 .. (2015-12-12 11:40) 
也不能就说是“职业病”吧。有些投标人确实是没看清楚就来买招标文件了。而且代理机构干这个活,是随时要给招标人反馈的,你光给个购买名单,不附个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只听买招标文件的来人说就登记个总承包几级,你看看是不是得挨招标人批评。万一错了就更加吃不了兜着走了。这个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吧。
当然,有些进市场的项目,还有无数的备案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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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38:31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也不能就说是“职业病”吧。有些投标人确实是没看清楚就来买招标文件了。而且代理机构干这个活,是随时要给招标人反馈的,你光给个购买名单,不附个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只听买招标文件的来人说就登记个总承包几级,你看看是不是得挨招标人批评。万一错了就更加吃不了兜着走了。这 .. (2015-12-12 12:05)
像是你这种从业多年的专家级的招标代理人员,都不能让招标人“放心”的去工作,那些年纪轻的,工作直接没法干了啊!

刚才看了高老师转发赵勇的文章,有点感慨。就算是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都有了招标师的证书,在招标人代表面前也是“当孙子”的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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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4:57:06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急迫知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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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8:34:45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楼主,毅青,唐广庆老师,以及那些看到这个帖子却没有回复的网友们:

上午好!
2015年的双十二过去了 ,除了回复这个帖子,我还去购物了,东西是买到了,钱少了,哈哈,先开过玩笑嘛。

经过近20个小时来的的思考,我认为,楼主提出的两个文件,还是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更容易解决楼主提出的问题,也更符合立法时考虑的实际情况。
在此,“大力”对3楼、5楼表达的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偏见”或“牢骚”用语表示致歉!你们可以不原谅大力表述的意见,但请不要生气,谢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0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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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8:53:40 |只看该作者
接下来再说“曹锦江”,这个5岁的“娃”不简单,要是在网络小说里面,那是扛着“主角光环”到场横行 的“猛”角色;通过原来他的签名,我们了解到,他是现实学习、工作里面的学霸、考霸,在招标投标领域,现在应该算是“评霸”【这个雅号是我的原创首发】。

曹锦江一语道出,“招标人急迫知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是关键!”。
大力此时认为,这句话道出的是-------现实的招标工作当中常见的现象,但是,有点不够“接地气”,哈哈


2015年12月13日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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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9:13:05 |只看该作者
【鼠标不灵光,跟不上思想,在线发帖,有点慢】


尝试分段收集资料并分析,如有错漏,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律依据:


楼主提到了两个法律文件:即: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不想再去找招标投标法的释义文件,反正唐老师和我们在一起,参加过两个法律文件的起草或修订,不用白不用,用了再说好!他的解释和评价,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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