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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验原件留复印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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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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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3:46: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好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都提到“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认为不合适,希望听听专家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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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1981 + 3 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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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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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7 21:01:13 |只看该作者
能把认为不合适的理由说明一下么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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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6-5-25 16:53:07 |只看该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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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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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17:14:4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通知,不够具体,只规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而本地企业承揽业务是不是一样不要原件,这个比较模糊,另外,这个跨地区是跨省,还是可以规定到跨市,也不是很具体,不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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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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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0:18:59 |只看该作者
都联网了,直接查不就得了,非要看原件,给你个假的,你分辨得出吗?无非就是加重投标人负担和成本,烦到你不想来就达到招标人的非法目的了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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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09:28:10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意见,这个规定中的外地,只要是不是同一个开标地点就是外地的,呵呵。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投标人的证书原件一般只要一份,给甲招标人审查,意味着就不能给其他的招标人审查,强制性要求查验原件,就是剥夺了各个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机会,目的只是让招标人看看原件,对于真实有效的证书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对于造假的投标人来说,获取证书的过程,也可能是通过提供弄虚作假获得的证书,招标人能够发现吗?呵呵。跟弄虚作假的投标人讲真实,不就是笑话吗?只是审查人员起到点自我安慰的作用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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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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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26 09:39:05 |只看该作者
拜托各位亲,那些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的投标人,除了证书之外,其他部分不同样是有假话、空话、套话嘛,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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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0:58:17 |只看该作者
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原件的查验搞歪了,所有项目不分青红皂白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甚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统统都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并在评标办法中强迫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将评标委员会的自主权利改变成必须履行的义务,即增加投标人的负担,也增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和责任。

住建部的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没有搞清楚就一纸公文搞一刀切。

我认为,一是评标活动中原件查验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不是招标人,不是招标代理机构,不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是行政监督部门;二是行政手段不能干预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的自主权;三是应当纠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文件编制中强迫评标委员会履行不必要的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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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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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9:01:11 |只看该作者
总有人越俎代庖,皇帝不急急太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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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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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9:17:44 |只看该作者
评委评的是投标文件,一般情况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所以评委评审的对象应是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网上查询只是验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即排除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现实是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还真可能发生,原因大多是使用了以前证件的复印件,所以招标文件应该明确以原件为准还是以复印件为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再就是当今大势是全国一张网,上下一条线,信息公开、共享,提供原件的必要性越来越小了,再说现在的造假技术出神入化,正如“曹大侠”所说给你弄个假的你看的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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