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印发
发布日期: 2016-08-03 作者: 浏览次数:2 来源:
8月2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座谈会部署,《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近日起在武汉市印发。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录》的印发,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应进必进”。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按照“平台之外无交易”的原则,必须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接受监督。
《目录》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医用物资采购、国有产权交易6大类。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目录》规定,政府投资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涉及的应当进场交易的其他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需在平台统一进行。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果满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需在平台统一进行。
在医用物资采购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设备、耗材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的集中采购,需在平台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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