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6-8-30 16:45 编辑
将一些明显与现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冲突或者不够规范的部分进行了标注。
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根据《2016年省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皖政办秘〔2016〕53号)要求,我委起草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6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30091,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收件人:姚宁,电话:0551-62603808。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ahsggb@126.com。
网址:http://www.ahzbtb.gov.cn/include/web_content.php?id=5700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政府采购 (征求意见稿)
竞争性谈判 与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多轮谈判,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10 询价 对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一次性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5 交易过程保障 5.5.1 投标报名及保证金托管 5.5.1.1 采购项目需办理投标报名的,应指导供应商办理电子化报名。 5.5.1.2 应设立交易保证金专户,提醒供应商按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基本帐户提交,不应由其他单位代为提交。 5.5.2 评审专家抽取 5.5.2.1 应从省及省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5.6 成交公告 5.6.1 途径和内容 5.6.1.1 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评标评审报告或交易成交报告之日起法定时限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网站上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法定时限,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5.6.2 核发成交通知书 对公示无异议的,协助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核发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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