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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分析试题,看看大家对招标投标的专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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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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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0-2 10:56: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    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3、    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    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    召开投标预备会;
7、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8、    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9、    组织评标;
10、    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进行评标)
11、    决定中标单位;
12、    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夹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关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3、建设单位从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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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0-2 14:00:24 |只看该作者
EPC招标目前国内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因此程序上很多时候依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水平和经验。总的来说EPC招标是主要一明确责任义务为主,因此合同条款比较重要,参考国际上比较成熟通用的文本编写为好。
EPC合同大多是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对反而风险主要在承包方,但是建设单位需要多支付费用。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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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0-4 17:03:27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题目我也没有作过。

但是,感谢楼主的提供 !

我以为,有关的造价师考试,常常出此类型的题目。为来的招标师考试会不会也会是如此?

希望大家重视!

希望楼主在不久的将来,给出参考答案。以便大家更快的学习和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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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0-4 21:47:15 |只看该作者
第一题:在确定代理机构后,应先发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再向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然后发招标文件和开招标预备会。
第二题:第1题,未按要求密封的不是说无效标,而是不能接受其标书
        第2题,废标处理,说无效标也行。
        第3题,关联大,其实很难判定的。这个我觉得也不合理。
第三题:固定总价降低发包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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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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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09:44:44 |只看该作者
原则上应该先编制招标文件,再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这样避免招标文件带有对某投标人有利的倾向条款。其实程序都差不多,就那样。
1)、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现场应该作好记录)。
2)、无授权委托书原件作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而不是招标监督机构。
3)、也应该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主要是结算方便、风险基本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该工程工期2年,一般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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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6#
发表于 2007-10-10 10:45:53 |只看该作者

公布正确答案: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答:第3条发出投标邀请书应为“发布招标公告”;第4条应是“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对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第5条应是:“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第6条之前应该组织现场踏勘;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编制标底应在建立评标组织之前进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就应明示;13条后要有5个工作日的中标公示时间。
2、30号令和27号令明确规定招标人不能接收逾期递交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所以第一条是正确的;
第2条和第3条是错误的,招标人无权废标,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3、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便于建设单位投资控制;增加了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中能确定完整的项目总价;有利于评标时确定价格较低的承包商。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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