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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评标专家评标前签署《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评标活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是因为评标专家的行为决定着:采购质量和服务是否最优,采购需求是否满足,采购价格是否最优惠,供应商能否取得中标成交资格。因而,建立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制度,旨在强化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明确评标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评标专家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事先给评标专家以行为警觉,促成其诚信履行相关承诺:一是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标,履行职责,为采购项目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行为负责;二是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保守评标秘密,信守职业道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进出评标现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详细情况;三是强化执业能力,增强鉴别力,坚决遏制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供热忱周到的服务,及时解答有关方面对评标活动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质疑;五是与即将评审的采购项目及投标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有,主动要求回避。
③评标专家的工作程序
为规范评标行为,增强评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评标活动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保证评标活动的快捷高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详细而明确规定了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①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②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改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专家按照评标办法和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独立评分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分理由。
④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⑤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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