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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弄错了 重新评审、重新采购、评审复核区别在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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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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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2:2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别再弄错了 重新评审、重新采购、评审复核区别在哪?


2017-05-05 政府采购信息


重新评审: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签署了评审报告,评审活动完成后,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重新采购:即本次项目采购结果无效,相关流程均需重新走一遍,如需要重新制作采购文件,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磋商邀请、询价邀请、单一来源邀请等,其范畴要更大一些,包括了重新评审这一环节。

评审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对评审意见的检查。按照财库69号文的规定,复核只严格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只能是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两种情形。经复核发现评审结果确需修改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应现场修改。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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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5-8 10:04:48 |只看该作者
评审复核解释有误,评审报告完成前,所有的评审内容都可以复核检查,不仅仅是文中所述几项。文中所述几项则是可以依法重新评审的情形,也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可以重新评审情形(具体在财库2012 69号文件、财政部74号令以及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具体描述)。评审复核不仅仅是评委会自己检查,代理机构、采购人都有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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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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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5:12:26 |只看该作者
重新组织评审的话,如果确定是评委的错误那评委也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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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1:20:24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8 10:04
评审复核解释有误,评审报告完成前,所有的评审内容都可以复核检查,不仅仅是文中所述几项。文中所述几项则 ...

我就说怎么评审复核好像说的是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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