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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专家停止评标,请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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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3:2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17 16:55 编辑

物业项目专家停止评标,请大家讨论一下


具体情况是:某学校采购物业服务,面积为27万平方米(非住宅区),资格性要求除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之外还要求供应商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开标很顺利,评标阶段,专家以采购文件没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级,存在重大缺陷为由,拒绝评标。

相关法律法规:

1.住建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二级以下的资质认定。

问题:1.这个项目在最初设定资格性条款明确一级资质肯定是没有问题的,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是否不合理?

2.专家能否拒绝评审?

感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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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3:46:05 |只看该作者
专家拒绝评审是否正确?那很好办,提交财政部门认定撒,如果没问题,那就没问题;如果有问题,财政部门晓得处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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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4:10:41 |只看该作者
kkshadow 发表于 2017-8-17 13:46
专家拒绝评审是否正确?那很好办,提交财政部门认定撒,如果没问题,那就没问题;如果有问题,财政部门晓得 ...

其实我是想知道专家拒评的理由是否成立?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条件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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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4:41:20 |只看该作者
专家不敢承担责任呗。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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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4:47:31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7-8-17 14:41
专家不敢承担责任呗。

确实是这样的,几十家投标单位所做的工作全部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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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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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4:48:33 |只看该作者
不成立。
491  评标的十项原则是什么?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若招标文件表述不够明确,应做出对投标人有利的评审,但这种评审结论不应导致对招标人的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的损害。
案例5-40……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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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6:11:39 |只看该作者
先想知道,你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点,是否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文件发布之后还是之前?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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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9:29:02 |只看该作者
1、采购文件存在一定的瑕疵,因为取消的是二级、三级,保留的是物业一级资质(而不是将一级变为物业资质),因此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该是物业一级。
2、是否能拒绝评审,依据是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当评委认为存在上述情况,其是可以拒绝评审的。就您的情况,个人认为当二级、三级资质取消后,实际有效的物业资质证书只有一级的,可以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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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14:47:36 |只看该作者
manmi_love 发表于 2017-8-17 14:10
其实我是想知道专家拒评的理由是否成立?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条件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你的问题,得由政府采购法定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而不是由某某网友、某某论坛、某某记者、某某媒体、某某专家、某某个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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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15:11: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8-18 15:12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8-18 09:29
1、采购文件存在一定的瑕疵,因为取消的是二级、三级,保留的是物业一级资质(而不是将一级变为物业资质), ...

个人认为采购文件虽然没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但是已经明确要求供应商具有该资质,也就是供应商具备该资质即可,不分级别(未要求级别),并不算是瑕疵,即使该换其他资质证书,有等级区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具备该资质任何等级的,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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