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杨晓敏评说招投标法修改之提高招投标效率
原创 2017-08-31 杨晓敏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研究院副院长 杨晓敏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多,但是体现了执政与时俱进,导向明显,强调了创新、环保和简政放权等思路。
首先,贯彻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思路。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提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技术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节能环保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招标在项目层面落实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可以看出这是国家长期的战略定位,不仅要把科技、环保写在文件上,而且一定要落实在具体的实践中。
其次,把电子招标投标明确纳入法律体系。信息化从不同角度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对招标同样有较大促进作用,经过近几年的试点,电子招投标技术和管理方式基本成熟,推广电子招标,可以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招投标效率,对预防招投标领域很多问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本次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条例的修改,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方面的要求,因为招标代理资质的下放和取消,对招标公司的资质和人员的要求也相应做了变化。实践当中,随着国家和各级地方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基本不再采用,本次修改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贯彻国家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降低企业进入门槛,鼓励代理机构充分竞争。
第四,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关于直接确定中标人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从表面上看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减少了招标人久拖不决的一些问题,但是实践操作中还有很多问题要考虑,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的由几个人组成的团体,有没有责任、有没有能力来处理未来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是要大家认真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