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招投标信息等八类信息应重点公开
2017-12-20 孟德喜 e招标学苑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
众所周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此次,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小编始终坚信,阳光是最好的警察,把批准和实施信息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有利于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使腐败无所遁形。
为使小伙伴们快速了解《意见》内容,小编对《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
重大建设项目 《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基本原则是啥? 1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重点公开哪八类信息?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八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 2 批准结果信息 3 招标投标信息 4 征收土地信息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6 施工有关信息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8 竣工有关信息
其中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信息公开谁负责? △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 △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 △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通过哪些渠道公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公开实效有啥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依法按时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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