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要变了?将有哪些利好?
原创 2018-03-22 虞凡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有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并委托国家发改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要求自规定施行之日起,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业界猜测本次招标金额的划分将在以前的基础上大幅提升。比如,施工单项合同数额标准从200万提高到400万,这样计算原招标金额是1000万的项目,比如以前分10个包,新规实施之后只需要分5个包即可。相应的变化是招标的次数减少了,招标和投标的服务费用都会下降,总体来说,招标这个环节的成本降低了。
招投标活动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招标限额后更有利于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合适的法规,规范交易行为。交易参与者也可以选择更佳的交易方式、加强相互沟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也更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过去因为资质问题、业绩问题无法参与投标的企业将有机会赢得更多的市场。将促进中小企业的竞争由价格过渡到质量上。“服务的质量、供货的迅捷、货源的充足,将成为限额以下项目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因素”。
“这样有利于项目决策层充分考虑采购因素,尽可能缩短项目实施周期,面对复杂程度较低的市场时,业主将会有更多选择方式;面对市场较为复杂的情况,更有利于业主把握采购要求与采购因素。同时,增加了业主的自主权,实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还是要做好国有资金和政府资金的监管工作。
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影响则体现在竞争性和服务质量上。“招标金额的增加意味着业务来源减少了,竞争更加激烈了”。不少以工程招标为主的代理机构都表现出不同程度上的担忧。服务行业的竞争比之制造业更加激烈,当前过度竞争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展,。新形势下招标代理机构需要积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打造全产业链,这才是站在更高起点上的发展之路。
相比于以往的调整,这次备受关注的是以大而全的思路完善市场机制等,是经济定位和市场模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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