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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判阿里诉华为败诉 国税总局千万云计算项目落幕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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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22:1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财政部判阿里诉华为败诉 国税总局千万云计算项目落幕



原创: 海格 今日采购舆情 前天


5月22日,财政部发布570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公告涉及项目是一个云计算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涉事企业为阿里云和华为软件。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预算1600万,据悉。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字人事”要求,建设了统一开放、兼容共享、多种终端应用,集自主选学、组织培训、考试测评和分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全国80万税务干部的网络培训平台,并租用了一年公有云服务。到2017年,公有云服务即将到期,为保障网络培训平台继续稳定可靠地提供服务,采购公有云服务。采购周期为三年。

本项目采购可谓一波三折,项目征求意见稿是2017年2月22日出台的,3月30日,第一份招标文件出台,当时预算只有550万,4月19日,项目因为不足有效三家而废标。到当年九月,才重新制定了招标文件,预算增长了3倍多,预算变为1650万,之后又三易其稿,到去年12月11日最终开标,华为以1050万元拿下该项目。

但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之一阿里云对结果不服,认为华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但是财政部调查之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经过调查确实发现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不过这些证书属于加分项而非准入项,所以只能扣除相应分数,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到此,这个千万级的云计算项目终于落下帷幕。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七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417035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2018年5月22日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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