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开标结束后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小易整理 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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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开标结束后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A:要看是否在质疑有效期内,如果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Q:竞争性谈判项目能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吗? A:不可以,应当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Q:如何判定供应商的价格低于市场价? A:可以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Q:评标委员会可以没有采购人代表吗? A: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二十六号)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Q: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唱标后再进行谈判吗? A:竞争性谈判项目没有唱标环节,同时谈判价格不得透露。《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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