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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九号) 2018年12月07日 11: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18-2019)”(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0708-CMC18N7333)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悦众瑞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39号1幢408室 被投诉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 当事人:财政部(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分细则中相关业绩要求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2.评分细则中价格分比重过低。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相关业绩要求并无不当,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分细则中价格分比重过低的问题。经审查,本项目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价格分值为10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8年12月7日
第二章第二部分评分细则 2.1供应商的综合实力(6分)包括: 在满足对供应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对公司综合实力的评判依据。(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1.1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认证(2分); 2.1.2具有CMM3/CMMI3级或以上资质认证(2分); 2.1.3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2分)。 (需提供具有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2供应商的经验业绩(4分) 2.2.1供应商具有财政业务系统建设经验不少于3年的,同时2016年以来从事过财政业务系统建设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2.2供应商2016年(含)以来具有省级或以上(含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非税票据相关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或运维案例(需提供证明文件),得2分,否则得0分。 注:上述财政非税票据业务是指非税政策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注:以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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