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标遴选2019-2021年度对外援助物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ZKX20181039A002)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8号
当事人2: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8层858室
当事人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当事人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当事人5: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招标文件关于“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的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2.招标文件规定“代理中央预算单位境内实施的物资类采购项目业绩”“代理中央预算单位境外实施的物资类采购项目业绩”,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3.中钢公司、中招公司、中技公司报价较高,均比“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标遴选2016-2018年对外援助物资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上浮20%。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