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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采购文件发售前资格性要求技术参数须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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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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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15 09:21: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期,一份监管文件引起了四川省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强烈关注,这就是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网上看到通知后,我们已将标书模板的相关内容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等从市财政局收到正式文件后,就会按要求实施。”川西某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
  
  “我们收到了通知,马上要组织进行学习。”另一个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此表示。
  
  针对现实问题出台
  
  对于出台这个《通知》的背景,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四川采购处)有关人士表示,主要是针对代理机构,尤其是社会中介机构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制定的。比如,一些代理机构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应公告的信息,采购方式变更不报批,招标文件中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带有明显倾向性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加上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四川采购处制定了这个《通知》。
  
  《通知》包括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和变更、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加强采购项目信息记录和合同备案管理等内容,“总意就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有效防止采购文件倾向性
  
  “我认为这个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在正式发售采购文件前公示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这可以有效地防止标书的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采购中心主任表示。
  
  该人士所说的,是《通知》第二部分“信息发布”的第一条,该条规定:“招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在正式发布公告和出售招标、采购文件前,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供应商可以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作出答复。如果供应商的质疑有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对招标、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出修改。”
  
  “这项规定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供应商的参与度。”该主任说。原来只有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才可以进行质疑,现在相关参数公示后,即使不买标书的供应商也可以进行质疑,提高了供应商的参与性和安全感,将会有效杜绝采购文件的倾向性,促进公平竞争。
  
  “我们相信,供应商的监督是最好的监督。”四川采购处相关人士表示。他也说明,该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公示相关标准和参数时,仍可以同时制作标书,并不影响采购效率。
  
  代理机构有了复核权
  
  《通知》对于代理机构不是只有约束与要求,也给予了其履行职责相应的权利。
  
  《通知》第四部分“加强评审过程管理”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应要求评审专家对其每一项打分情况作出文字说明,解释打分理由。”“我理解这条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授权代理机构可以对专家打分进行复核。这条非常重要。”前述那位采购中心主任说。以前没有这条,专家乱打分出问题,责任都是中心的,有这条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专家的违规打分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孙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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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8-12-15 11:31:4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实行起来很难,最终也只会流于形式。

这样放开了后,会造成很多负面的和后续的程序出现的问题不好解决:
(1)报名的供应商在参与的过程中如果觉得自己中标的可能性不大,他们完全可以故意对技术参数进行质疑,谁也不敢保证他的技术参数没有任何问题吧?如果多家单位提出质疑,那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在这方面的工作将耗费一些时间,而且谁又能确定质疑是否有效呢?标办吗?有些货物的技术参数恐怕标办的人未必能懂,如果找专家来确定质疑是否有效,那专家费又由招标人出吗?招标人肯定不乐意
(2)未报名的单位如果故意捣乱,他们完全可以故意对某些项目技术参数提出质疑,而且未报名单位数量庞大,资质也有高有低,如果有些技术水平不高的企业提出了很多问题,那招标人和代理的工作量可就大了。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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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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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2-17 18:52:36 |只看该作者
查找了楼主引用的文件,里面有这么一段话: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的招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在正式发布公告和出售招标、采购文件前,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供应商可以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作出答复。如果供应商的质疑有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对招标、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出修改。”
既然是在发布公告和出售招标、采购文件前7天公示,那发布公告时间相当于延长了至少7天,公告本身的时效性是否还有意义?公示了7天以上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还没有招标,说明准备工作就不充分,这样的项目如何人投标人相信?这样一条更像是针对招标人或采购人而不是招标代理人的规定。 [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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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08-12-17 21:21:33 |只看该作者
如在实际中实施中落实到,是不容易做到的, [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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