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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宗BT侵权案在香港定罪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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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15:38: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香港10月25日电 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本次裁决意义重大,对日后这类侵权活动起了很大的阻吓作用,并呼吁市民,特别是青年人要尊重知识产权,切勿以身试法。

    国际唱片业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对裁决表示欢迎。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播种”活动不属分发,不会犯法,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相信对网上侵权者有阻吓作用。

    据了解,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载“种子”,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1月12日被海关拘捕。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的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认为,仿效外国将网上散播定义扩阔,会更有效打击网上侵权。

    香港电影制片家协会会长洪祖星表示,BT对香港电影业造成的伤害较翻版更大,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他表示,该案例成为全球首宗成功入罪的网上侵权案件,可给其他国家及地区一个好例子,以打击网上侵权行为。

    华纳唱片董事陈志光指出,本次裁决反映特区政府正视互联网上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唱片业正研究如何利用民事诉讼,控告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下载的网民。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知名导演尔冬升表示,这是一种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并质疑是否严重到要判刑的地步。他更指出,网上非法下载的不但是电影,音乐及其他创意工业也大受影响,需要大家慢慢去面对及了解。

    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除进行执法行动外,音乐、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再配合教育网民,才是减少侵权活动的恰当方法。有网民就将BT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归咎于正版价钱过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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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1:19:52 |只看该作者
可怕的版权
猪头肉,你被耍了 每当你不看帖就回帖 悄悄地攒下一个金豆 你还真以为 真像咋这简单 不过说真的 猪头是肉做的 信不信 由你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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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1:58:00 |只看该作者

香港裁定BT侵权 目前内地对BT下载尚未定性

  北京娱乐信报讯 10月24日,全球首宗BT(P2P即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电影节目诉讼案件,在港庭审裁定被告陈乃明侵权罪名成立。消息一经传开,P2P下载是否侵权再度成为国内业界人士及亿万网民争论的焦点。??

  判决意在杀鸡骇猴

   香港特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公开表示,此次裁决的意义相当重大,相信对于同类型侵权活动起到很大阻吓作用,而业界还就侵权活动提出民事控诉,配合政府的执法行动。他呼吁港人,尤其是青年人要尊重知识产权,勿以身试法。海关署助理关长谭耀强也认为本案判罪起了阻吓作用。他透露自从案件被披露后,网上侵权活动已大幅减少,至今未再发现有人发放源文件。目前香港只剩余约10个新闻组容许网民通过BT上下载档案,但大部分档案来自海外,海关因执法权限而难以打击,但会继续每日24小时监察,一旦发现有人非法发放源文件会实时拘捕违法者。

  P2P侵权案北京续演

  对于P2P软件是否侵权,有网络法律专家指出,P2P四种主体涉及侵权,包括软件平台提供者、种子提供者、下载者和种子汇聚发布网站。

  10月24日,作为百代唱片中国区代理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缘由为飞行网平台上有59首未授权歌曲。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这一内地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业界人士认为,国际电影和唱片巨头在国外掀起的针对P2P的诉讼大潮,已悄然扑向中国互联网业。

  常用的P2P有哪些

  目前,国内网民能够使用的P2P软件多达几十种,其中常用的P2P软件有:BT、电骡、POCO、百宝、酷狗、酷乐、eMule、PP点点通、RealLink、比特精灵、百兆P2P、skype等。BT(BitTorrent的缩写)则是去年以来最流行的一种P2P软件。有报道称,国外的BT软件开发者正在着手与风险投资者合作,将BT由免费模式转变为收费模式。

  P2P是一种网络共享方式,下载文件的人同时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下载速度没有限制,是目前最理想的大规模传输方式。“种子”则是对第一源文件的称呼,指P2P平台上的完整文件档案链接,其他用户通过该文件可自动找到提供文件下载的电脑并进行下载。?

  P2P优缺点鲜明

  据相关业内人介绍,人们通过P2P软件技术可以下载任何类型的文件,主要有音视频(包括音乐、电影、图片及动画)、游戏及软件等。它改变了传统的只有从服务器上下载的方式,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实现多点互传。使用时,每一个下载的人同时又是上传的人,软件会自动从在线的不同用户那里截取所需的文件数据的各个部分,同时向用户这里传输,从而形成了下载同一内容用户间的交互式的传输,理论上是人越多下载的速度就越快。

  但是它也存有两大缺点。其一即版权问题,究竟算不算盗版行为尚无定论。其二会吃带宽(占用带宽)。如果在一栋楼里有一名用户在通过P2P软件大量下载软件,由于与其他用户大量的交互式的上传及下载数据占用了很多带宽,就很有可能会导致同一栋楼里的其他人上网非常慢。?

  个人用户下载无妨

  昨天,记者以一名举报人的身份拨通了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的电话,询问了工作人员目前BT下载的相关举报情况,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有不少相关版权人和网民拨打举报电话,但该中心只针对团体的大案要案,所以目前还没有对个人做立案调查工作。

  而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此事尚存一些争议,所以目前内地的版权管理部门尚没有受理对个人的投诉,也就是说,个人用户使用(下载)目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追究也是追究上传内容(种子)的提供者。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内容的提供者涉嫌提供了破坏他人作品技术措施,提供非法下载的便利、帮助侵权。但目前一切尚未定性,还处在研究阶段,由于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若要对该行为进行处理,只有把理论上的争议先解决好才行。对于香港BT一案,由于内地与香港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便以后有同样案件出现,其处理结果也是有差别的。

  条例正公开征集意见

  10月13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活动截至10月31日结束。《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意见反馈信箱为:infoip@infoip.sina.net和gz@etiri.com.cn。反馈电话为:010-88686240。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搜索引擎及P2P软件是否侵权问题也在意见征集之列。可以看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着力加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广大网民的意见也是条例制订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信报记者 徐娅萍?

  事件回放

  10月24日

  经香港屯门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陈乃明违反3项《版权条例》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本年1月10日及11日,3次在网上侵权发布电影罪名成立。此案押后至11月7日进行判决,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相关规定,相关罪行最高刑罚为处每份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及入狱4年。

  10月12日

  此案在香港屯门裁判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5月27日

  香港海关正式立案起诉该男子,诉其涉嫌利用“点对点软件”非法在网上发放侵犯电影版权。

  1月12日

  香港海关首次针对“点对点档案分享”网络的侵犯版权活动展开执法行动,在屯门拘捕一名绰号“古惑天皇”的失业网民,怀疑他把家中的三套正版电影,制成BT“种子”档案在香港新闻讨论区发放供网民下载。电影包括《夜魔侠》、《宇宙深慌》及《选美俏卧底》

  相关链接

  P2P定义

  P2P软件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P2P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即点对点)或称为对等联网。通过P2P软件,人们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交换文件,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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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05-11-2 10:32:37
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载“种子”,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1月12日被海关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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