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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今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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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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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2:4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的目的在于保证项目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减少合同订立中的失误。这当中,依法招标、投标和评标是贯穿招标采购的根本,也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写了《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旨在引导和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操作行为,促成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术语、招标人工作规程、招标代理工作规程、投标人工作规程、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附则等。

——查看《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全文请下载附件。

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376 KB, 下载次数: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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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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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思考中

沙发
发表于 2010-5-12 12:44: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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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思考中

板凳
发表于 2010-5-12 13:01:01 |只看该作者
提点意见:
规程第3.7.4对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的收受人并要求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有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规程本条对公路行业不太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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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0-5-12 13:15:42 |只看该作者
4. 招标代理工作规程
4.1 招标代理企业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注册登记;
(2)有满足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依法获取了开展业务的相应资格;
(4)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招标从业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5)有满足需要的评标专家库;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程中是否应该加一个“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招标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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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5#
发表于 2010-5-12 13:19:39 |只看该作者
又是协会出的。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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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思考中

6#
发表于 2010-5-12 13:55:20 |只看该作者
5.31 收回投标保证金
没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或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提交履约担保已经提交的,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招标人一次性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并按5.28.2款规定在此期限内退还招标人有关技术文件。

此条表述有误。如修改为以下表述似乎更合理。
没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招标人一次性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并按5.28.2款规定在此期限内退还招标人有关技术文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注:招标投标法的标准用语是撤回,而不是撤销)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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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思考中

7#
发表于 2010-5-12 13:56:15 |只看该作者
3.43.2招标人拥有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支配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支配比例等权益。

此条对于代理机构支配投标保证金的表述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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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思考中

8#
发表于 2010-5-12 14:07:23 |只看该作者
4.4.2招标项目组中项目经理、副经理应相对固定,每个项目经理仅能担任1个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每个项目副经理同时担任招标项目的数量≤3个。

每个项目经理仅能担任1个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此条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项目周期很长,那这个项目经理是否什么都不用干了。招标项目不是工程建设项目,两者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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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
发表于 2010-5-12 15:03: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nblkq3987于2010-05-12 14:07发表的  :
4.4.2招标项目组中项目经理、副经理应相对固定,每个项目经理仅能担任1个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每个项目副经理同时担任招标项目的数量≤3个。

每个项目经理仅能担任1个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此条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项目周期很长,那这个项目经理是否什么都不用干了。招标项目不是工程建设项目,两者不具可比性。

这条规定很新鲜。
连招标项目组都想限制,太逗了。

不过在上海,招标师只能承担少于3个项目,否则系统不予支持。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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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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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5-12 15:49:02 |只看该作者
请问:P32 页  3.34.2 (四)“形式评审标”是什么意思?
     做自己感兴趣而擅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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