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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理解财政部31号令中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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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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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10:28: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后,可以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也可以在依照本办法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可以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也可以在依法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后,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

问题:   我公司原来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山东省财政厅颁发)但是不具有工程招标资质。请问再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后,是否可以代理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心底无私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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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3-30 11:37:57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中的工程招标现在越来越多,但是工程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门。
北京这边协商了几年也没有结果,因此现在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项目北京这边还是由建委监管。因此如果做政府采购的工程招标还需要有建设部的工程招标资质。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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