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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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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0:27: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6年8月17日在泉州市财政中心大楼三楼举行的北城河带状公园绿化养护工程中,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最低价进行评标,陈述如下:参与投标的7家单位资格经评审均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取最低的两名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而评委将2名中标候选人均废除,突然宣布不经公开评审的(因为在当时评委办公室空无一人,根本没评第3家)第三家单位中标,难道这一家就是合理的最低价,有这么巧合?特别是一个小年轻男评委,那架势、态度简直不是评委,有非废除前2名中标候选人不可的决心。本人怀疑评委及招、中标单位有内应外合之事,建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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