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15|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投标有效期延长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4:3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工程产生了招标投诉,由于各种原因,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出处理决定。此时,招标人是否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有效期的延长,该工程重新评标时他还能不能参加?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新人,提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总评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2-7-11 14:53:52 |只看该作者
可以、可以。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板凳
发表于 2012-7-11 15:04:30 |只看该作者
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有效期延长,是个很重要的知识点,每年招标师考试必须考的,法律法规教材把这个归纳很到位了,建议楼主(表述没有说清楚)和沙发(不是简单的“可以”)都认真看看。
          另:
         1、《实施条例》已没有提到投标有效期延长。
         2、七部委的27号令和30号令,对于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导致投标文件失效的规定没有商务部13号令的严谨。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2-7-11 15:04:4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期限是怎么了解得当的呢?
替吉奥胶囊    http://www.baiji.com.cn/goods-7315.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63

积分

骑士

5#
发表于 2012-7-11 16:09:58 |只看该作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所以重新评标时可以完全不考虑该投标人。
路漫漫其修远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3035

积分

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6#
发表于 2012-7-12 09:09:11 |只看该作者
(1)法无禁止皆可行
(2)可以延长,本人拙著1200问中有专门的一个问答:
579  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答:可以,但投标人可以退出投标且投标保证金不能被没收。
(3)既然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文件就无资格参加评审了。
(4)如果是匿名评审,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无法和其他人的分开,那么评标委员会就只能全部评审,经公证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开封后去除这一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7#
发表于 2012-7-12 16:35:11 |只看该作者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
(1)法无禁止皆可行
(2)可以延长,本人拙著1200问中有专门的一个问答:
579  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答:可以,但投标人可以退出投标且投标保证金不能被没收。
(3)既然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文件就无资格参加评审了。
.......
      1、“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这说法已有网友指出表述不正确(包括2012年版的法律法规教材第65页用词“扣留”我都认为表述不正确),《实施条例》已不再使用这提法了。
     2、七部委27号令第28条、30号令第29条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不够严谨。
     《机电产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我在板凳说是商务部13号令不对)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这规定就比上面的严谨多了。
      3、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26 13:06 , Processed in 0.07875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