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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遭“遗漏” 评标如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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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0:1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遭遇“遗漏”怎么办

  在最近某市组织的一次政府采购开标会上,专家在评标时发现,一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标明了某种设备的报价,但此设备却没出现在投标文件的明细表中。当专家欲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继续评标时,又发现总价中没有包含此设备的报价。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许多业内专家都认为,绝大多数都是供应商的疏忽使然。供应商计算的失误或者粗心的遗漏,给专家的评标带来了麻烦。那么,专家们此时应该如何继续评标呢?

  赠送并写证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因此,必须首先明确,虽然投标文件的明细表中没有列明此种设备,但是由于在开标一览表中已经标出,应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此设备。

  但是供应商在总价的计算中,偏偏又漏加了这个设备的报价。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某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有的供应商在总价计算时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唱标价格比实际价格少了几十万。如果专家对此情况不予理会,很可能导致供应商虽然中标,但由于是大额赔本经营,拒签采购合同。针对这种情况,该业内人士表示,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完全是由于供应商的疏忽所至,允许其修改总价。

  但是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不这么认为。《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在姜毅看来,既然总价已经被宣读,就不应该更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询问投标人是否可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之下赠送这一设备。”姜毅建议。如果投标人表示同意,那么这一漏报就不会再影响接下来的评标,同时让投标人出具一份具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赠送证明,与投标文件一起保存,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据。但是,姜毅也指出,这种赠送行为虽然可以被允许,但是决不能成为供应商中标的条件。这是因为赠送内容在唱标时并未宣读,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修正总价与视为优惠

  广东省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国伟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吴国伟认为,完全可以按照开标一览标中的单价进行重新汇总,并且专家应以重新汇总之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相应地,价格分也应该被重新计算。

  但是,吴国伟也指出,出现这种情况,多半是供应商自己的失误,责任应由其自身来承担。评委完全可以不必理会单价汇总价格比总价要少。既然这样,案例中的情况就可以被视为供应商的优惠行为,表明供应商已默认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所有报价包含了这个设备的金额。

  在明确了这两种方案之后,评委们应该进行权衡,究竟采用哪种办法对本次采购更为有利。显然,对于采购方来说,后一种方法优于前一种方法。因此,大部分评委都会按照第二种办法来操作。

评 论

  何必把简单的事儿复杂化

  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因此常人都认可“应要允许别人犯错误,更应允许别人改正错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力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错误或不完善之处。按照常理,投标供应商也应该享有这样的权利。因此,在开标活动中,不少专家在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漏洞时,往往会给予供应商澄清的权利。

  但在实践中,一些专家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往往不够慎重,如文中提到的“赠送并写证明”就是一种欠考虑的做法。既然专家认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标明了某种设备的报价,而在此设备没出现在投标文件的明细表中”的情况是一时疏忽使然。那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即可,在处理供应商进行澄清的材料上,怎么可以要求其出据“赠送证明”呢。

  因此,在要求供应商写澄清材料时,只需让其写清楚“投标文件的明细表中×设备报价漏填,最后的投标总价包含×设备的价格”即可,何必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搞得那么复杂,而且还可能招致投诉呢,评标过程中哪能由供应商出面提“赠送”!如果是赠送,干嘛不直接写“赠予合同”好了。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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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0:44:39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开标一览表已经明确有该设备,那投标总价中就应该包含该设备,一般唱标后都会问投标人有无异议,没有异议则签字确认。所以如投标人在唱标的时候没有异议则应该认为期投标总价中包括的该设备,评委评标的时候无须考虑。
至于说可能导致供应商虽然中标,但由于是大额赔本经营,拒签采购合同。如出现这种情况则可以根据评委的评审顺序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即可。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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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自我,穿透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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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7:40:00 |只看该作者
不管如何澄清,在规定之外的投标设备总价应该不能变,否则遗漏设备不就变成控制投标价格的“工具”
欢迎光临标兵的博客:http://biaobing.chinabidding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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