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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证书复印件名字不一样?招标人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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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0:1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个政府投资项目按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也推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行政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投标文件中专职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名字不一样,于是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要求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再次核实评标结果。最后,原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给予废标。问: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原评标委员会可以自我纠正自己的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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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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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0 20:42:58 |只看该作者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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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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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1 08:52:46 |只看该作者
此类个案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酌情处理,不必寻求统一的处理办法。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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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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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1 09:56:41 |只看该作者
[s:125] 这就是目前招标监管过于刻板严厉的特例之一。
[s:72] 如果审视对废标原则的理解,莫过于是否能够构成对标的的实质性不响应。但是,对这个实质性不响应的界定,除了招标文件重要约定条款和特别明确指出的要求,其余的事情未有明确规定的,评委会和监管方本都需以“宽限”来理解,就是说此例不应判定废标或者无效投标。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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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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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1:45:45 |只看该作者
谁能统计一下,签订合同时的项目经理换过的有几个?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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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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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2:36:06 |只看该作者
先不谈废标还是不废标,我只说两点看法。第一,必须是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等才可以废标;第二,必须做到公正性,如果这样的情况废标,那么出生年月写错了、身份证号不一致……是否也要废标呢?!个人以为应给投标人机会加以澄清,如果他没法解释或不能自圆其说,再由专家投票表决是否按废标处理。这些是按正常评标程序,应该做的,至少本人这么以为。
至于楼主提到的所谓“核实”评标结果是一个什么流程?我不清楚,个人以为应当慎重处理才是正道!(如果涉及有人故意找茬,那问题就更大了!)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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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21 15:56:44 |只看该作者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先不谈废标还是不废标,我只说两点看法。第一,必须是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等才可以废标;第二,必须做到公正性,如果这样的情况废标,那么出生年月写错了、身份证号不一致……是否也要废标呢?!个人以为应给投标人机会加以澄清,如果他没法解释或 .. (2013-07-21 12:36) 
招标文件有这样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原评标委员会就根据招标文件的这条款,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投标文件中专职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名字不一样”,把第一中标候选人给予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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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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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6:02:45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此类个案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酌情处理,不必寻求统一的处理办法。 (2013-07-21 08:52) 
总版主,“此类个案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酌情处理,不必寻求统一的处理办法。”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再次核实评标结果”。原评标委员会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废掉第一中标候选人。统一的处理办法依法的是怎样的?这种不统一的处理办法合法吗?原评标委员会可以自我纠正自己的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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